2021年4月25日星期日

1971.4.25洛杉矶时报:一家逃离共产中国者被最高法院判定不符合难民条件

 1971年4月21日,美国最高法院以5:4裁定1953年逃离共产中国的Yee Chien Woo不符合难民条件,原因是Woo在1960年来美之前已经在香港逃难、居住、工作达7年并结婚生子,因此他在逃中后来美前已经在第三国定居,这就不符合难民资格。从材料看,Woo原籍上海经商,1952年家产被没收,1953年获批访港,但到达香港后再未返沪,1959年第一次来美参加在波特兰的经贸展后返港,1960年来美参加在圣地亚哥的经贸展后未离境,1965年他在香港的妻儿以旅游签来美,1966年全家逾期滞留后移民局启动递解程序,Woo以INA 203(a)(7)条款为据申请难民。

目前查不到Woo案的后续记录,估计并未被遣返,而是通过某些途径留了下来,比方说洛时的报道就提到,Woo所在州加州有位共和党籍众议员John Schmiz已提出法案要求授予Woo一家永久居留权。


 

附:最高法院判决402 U.S. 50

Rosenberg v. Yee Chien W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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