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30号
中共张北县委文件
张北县委批转政府党组“关于沈万才同志大量服
用贵重药品、违犯公费医疗制度的检查报告”
各公社党委、县直各党组、支部:
县委同意政府党组“关于沈万才同志大量服用贵重药品、违犯公费医疗制度的检查报告”,转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张北县委
1963年3月30日
附: 中共张北县委政府党组
关于对口淖公社书记沈万才同志大量服用
贵重药品、违犯公费医疗制度的检查报告
(63)7号
县委:
沈万才同志于一九六二年八月分患病,经确诊为胃下垂。经在本公社卫生院短期治疗无效后,于八月二十日到张家口劳改队卫生所进行治疗。自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至十月七日,共开支要费160多元;从十月十一日到一九六三年一月,又在该所治疗46次,共开支900.02元。因开支药费数字较大,我们曾派人到张家口劳改队进行查对。查对结果,不但所开支药费多系贵重营养药品,而且数量极不合理。如从一九六二年十月至十一月两个月,就用鹿茸精24瓶(每瓶50西西),按正常服量(每日两次,每日两西西),可用288天;人参糖浆19瓶(每瓶100西西),按正常用量(同上),可用475天;蜂王精19瓶(每瓶75西西),按正常用量,可用361天。其中只十一月二十七日一次就取燕窝秋利羔四瓶,鹿茸精8瓶,蜂王精2瓶,共开支药费273.55元。只以上三种不合理的贵重药品,就开支408.80元。此外,每日还要服用大量的其他药品。从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到十一月二十四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取用各种葡萄糖12斤。从上述情况看:(一)不经领导批准,同时服用多种贵重营养药品,是违犯公费医疗制度的;(二)不按定量用药,浪费了国家资金,是极不应该的。据我们了解,不经领导批准,大量服用贵重营养药品的情况,虽然程度不同,但在其他一些单位也是存在的。为了扭转上述不合理的现象,把有限的医疗费应用的更加合理,从而有效的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看病,必须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医,不经批准,到指定以外的医疗单位看病,所开支的药费,应由个人负担。
二、不经卫生部门和人事部门批准开支的贵重药品,应由个人自理。经批准,必须服用贵重营养药品者,必须有批准限额,超过批准限额者,药费也应由个人自理。
三、凡是过去未经批准,到卫生部门指定以外的医疗单位就医和服用的贵重营养药品,在合理用量以内的,可予以报销,但以后不许再犯。对过去已取的合理用量以外的贵重营养药品,应由所在党委提出解决意见,报县委组织部或人事科审查同意后,由卫生部门加以处理。对合理服用的贵重营养药品,原则上应由个人自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之处,请县委批准有关单位党委执行。
一九六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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