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6日星期六

1963.9.26合肥“五反”运动中发生逃跑、破坏的情况




中共合肥市委文件
6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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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轉发市委增产节約和
“五反”运动办公室关于“五反”运动中
发生逃跑破坏情况的报告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組(委),各党委、总支、支部,并报省委:
现将市委增产节约和“五反”运动办公室关于“五反”运动中发生逃跑、破坏情况的报告轉发給你們。“五反”运动是一場十分尖锐、激烈的阶級斗爭,一些坚决的敌人,必然要进行垂死的掙扎,千方百計地进行抵抗和破坏。各单位对此必須有足夠的认识,坚决貫彻党的政策和指示,切实加强对职工羣众的阶級和阶級斗爭的教育,提高革命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并望你們参照报告中提出的意見,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在国庆节日期间,更要注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如有不当,请省委指示。
中共合肥市委
一九六三年九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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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反”运动中发生逃跑、破坏情况的报告
市委:
自开展增产节約和“五反”运动以来,我市已发生犯罪分子逃跑事件六起,纵火破坏事件一起,現将情况报告如下:
1、合肥竹器社采购員刘宗发(男,二十八岁,肥西人,家庭成份贫农,工人出身),自一九六二年十月至一九六三年四月担任采购工作期間,貪污公款五百零四元五角三分,盗卖毛竹得款七百三十元八角。并与人合伙在一九六二年六月套购钢絲布八公尺做筛罗出售,获利一百五十元;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在佛子岭以合肥竹器社名义套购毛竹一百二十根,企图运住寿县販卖,运至霍山时被供銷社发現予以没收。今年四月,社領导发觉其問題后,将其由外地調回。刘回社后,不老实交帳,經常不經請假擅自回家,于五月十四日晚潛逃。后經多方調查,六月六日在江西景德鎮市鵝湖公社将其追捕归案。刘逃跑时,曾盗有盖有“中共合肥竹器厂支部”、“合肥竹器厂”、“合肥竹器厂供銷办公室”公章的空白信笺多張,并利用党支部的空白信笺,冒充党員,化名刘万海,到各单位联系工作,了解竹器社人員有关問題。当被查获时,还当場撕毁两張介紹信,企图銷毁罪証。
2.合肥橡胶厂采购員朱炳成(男,29岁,江苏省南通人,家庭成份地主,本人学生出身),在駐沪采购期间,以涂改发票、多領款少报帳等手段,先后貪污公款二千六百零四元五角九分,并长期和劳改释放分子、暗娼王惠芳姘居。今年四月,厂領导发現其問题后,当即調其回厂报帳。朱在回厂报帳期間于四月五日潜逃。朱逃跑后,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从上海搞絲綢到河南开封等地贩卖,和暗娼王惠芳姘居。朱和王在无锡乡下隐藏时,还聚众赌博。此外,朱还随身带有毒药,企图不明。八月三十日,上海市公安局将朱捕获,九月十八日带回合肥。
3.东市区文化舘付館长程克涌(男,二十五岁,肥东人,学徒出身,五七年一月参加工作,六〇年一月入党),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三百多元。程系有妇之夫,但和原北市付食品加工厂干部朱启秀利用业余演出相識发生腐化致怀孕,并共谋打胎未逞。机关党支部发現上述問题后,曾找其个別談話,程亦承认了錯誤事实,并表示願意檢查交待。此后,机关对程教育抓得不紧,对程的活动也不了解。机关以为程在社会主义教育工作組,而工作组以为机关另行分配了工作。直到八月十六日甘肅玉門市車站派出所来电,才知程已偕朱潜逃
4.和平鞋帽厂工人王明泉(男,三十五发,肥东人,家庭成分中农,本人出身工人),乘工厂派其往上海、杭州等地采购之机,挪用公款六百九十五元八角,并借代购磚瓦、木料为名,騙取肥东卅埠熊业富、柳木巷居民沈思财、該厂职工賈成荣等人民币七百三十五元。领导发觉其問题令其交待时,态度极其恶劣,王亲兄在台灣,堂姪在香港,因此,于八月二十四日晚潜逃,九月二十三日,广州市公安局将其在逃往香港途中捕获
5.合肥市机电修配社电机门市部电工芦广(男,三十二岁,江西吉安人,家庭成份工商业,本人出身学生)。曾任伪勤务兵、青年军,国民党員,并有特务嫌疑,解放以来,一贯表现不好,仇恨新社会,抗拒改造。—九五〇年曾因伪造户口被判刑一车,服刑期间越狱逃跑。一九五四年又因盗窃国家物资被判一年六个月徒刑,芦在机电修配社工作期间,有重大盗窃国家、集体资材和投机倒把嫌疑,于九月三日晨畏罪潜逃,下落不明。
6.合肥市医药公司西药批发部主任刘咸仁(男,三十一岁,肥西人,家庭成份富农,本人工人出身,中共医药公司总支宣傅委员、第二支部支部书記),于九月四日晨携带行李等物畏罪潜逃。刘主要犯罪事实有:(1)盗卖葡萄糖五百斤,磺胺嘧啶十一市斤,价值一千四百六十五元八角二分(2)据不完全统計,六一年下半年至六二年上半年走“后门”供应麻黄素(控制供应药品)十三万四千—白余片,宝塔糖十五万三千七百五十粒。六二年上半年市区凭供应卡每个小孩只供应十粒宝塔糖,但刘于六二年五月十日一次就卖给肥东庙塘大队私人开业医生王保初宝塔糖一百四十瓶(二万一千粒),到自由市煬高价出售(3)六一年五月至逃跑时,先后和刘尚珍、王俊、刘华芳等三人(均未婚)腐化。在王俊怀孕后,又私自以党支部名义写介绍信,带王到肥东众兴公社医院、肥东县医院、店埠公社医院打胎
7.合肥市寄售合作商店会计赵维本(男,三十九岁,南京市人,家庭成分城市贫民,学生出身),領导发現其有贪污嫌疑后,决定調动其工作,要其将帐目交清。赵在交帳中,故意拖延,并于九月十三日上午突然要請假去南京看病,当晚要走,九月十三日深夜,赵潜入商店楼上会計室纵火,然后跳窗逃走,企图銷毁帳册单据。幸被及时发現扑灭,但已燒毁部分帳册单据。赵在作案后,逃至南京市浦口鎮相好的女友家里,已被公安部門查捕归案。
从上述事件看来,完全說明“五反”运动这場阶級斗爭是十分尖锐、十分激烈的,一些坚决的敌人,必然要千方百計地进行抵抗破坏和垂死掙扎。对此,我們应該有充分的认识。但是,如果我們有关单位警惕性較高,事先能夠进行一些必要的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問题,采取一些預防措施,对有危險的人,进行适当的控制,有些事件是可能防止和避免的。建議各单位对这方面的情况能夠认真进行一次檢查,加强今后工作,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为此,我們提出以下几点意見:
一、必須坚决按照党的政策办事,反复细致地宣傳解释党的政策,在运动的第二、三阶段,要号召有貪污盗窃、投机倒把行为的人老实地交代自己的問题,告訴他們只有自动坦白交代,好好檢討,彻底退赔,决心洗手不干,表現好的,才能争取宽大处理。
二、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紧紧掌握思想动态,进行必要的预防工作。对运动中主动坦白的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不論問题大小,首先应当由領导上向其交代政策,稳定情绪,解除顾虑。对有嫌疑的人,要适当注意其思想动态和活动,采取相应的預防措施。对重大案件和有逃跑、行凶报复和破坏可能的,应加以适当控制。
三、对已发生的事件,要分別情节做出处理。对行凶报复、毁灭証据的,要及时查清事实,按法律手續,严肃处理;对畏罪逃跑的,应組織力量,迅速追回。其中因不了解政策或者問题不是很严重,追回后应向其交代政策,进行教育,安定情緒,待經过核实材料,在运动后期按照政策进行处理。
四、要經常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阶級和阶級斗爭的教育,提高革命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加强保卫保密工作,严防阶级敌人进行破坏活动,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損失和“五反”运动的順利进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請批轉各单位加以注意和掌握。
市委增产节約和“五反”运动办公室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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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省委。
发: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市委常委,市直各党组(委),各党委、总支、支部。
共印三五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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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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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01-01-023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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