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要三、四十岁的人多一点,五十多岁的少一点,这样有利于新老交替和合作。已满六十岁或略超一点的,如果确实需要,经上级批准,可以暂时留一两个,带一下再退,但不宜久留。
选干部时,有些人科学文化水平高,但如果缺乏全面和领导能力,本人又立志钻研专业领域,就不要勉强担任党政领导。这不是说一概不能选这种人,而是要权衡利弊。如果确有可能和需要提拔,就采取适当的过渡办法,使其逐步熟悉全面工作,取得领导经验。否则弃长用短,导致既荒废专业、又给(中共)党的工作造成损失。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02-02-029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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