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9日星期六

1966.1.13甘肃某转业军官在合肥报复杀害检举他通奸的工人

按:共军军官的作风还真是彪悍,下属检举他与别人通奸,他拉拢不成就杀人灭口,但手段低劣,立刻就被发现。这种事情应该写成剧本,让人们看看共产党官员的丑恶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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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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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号(660004                    机密程度         
主送:
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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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市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
                                      (共印20份)
本件      中共合肥市委     1966120日印

中共合肥市委转报
“市公安局党委关于王洪根报复行凶杀人案的初步情况报告”
省委:
一九六六年元月十三日晚八时许,在我市江淮化肥厂姚公庙宿舍附近,发生一起凶杀案件,业经市公安局侦察破案,凶手王洪根,是甘肃氮肥厂派来江淮化肥厂培训工人队的政治指导員(党政工作全由他一人负责)。为了及时地准确地处理好这一凶杀案,于案件发生之次晨,即与甘肃氮肥厂联系,请他们派人前来共同研究处理。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进一步审讯王犯,待审理结束后,再提出处理意见报批。现先将“市公安局党委关于王洪根报复行凶杀人案的初步情况报告”转告省委。

附:市公安局党委报告一份。
中共合肥市委员会
(印: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员会)
一九六六年一月二十日

中共合肥市公安局党委
关于王洪根报复行凶杀人案的初步情况报告

市委并省公安厅:
一九六六年元月十三日晚八时许,在我市江淮化肥厂姚公庙宿舍附近,发生一起凶杀案件,业经侦察破案,凶手王洪根于十四日拘留,现将初步情况报告如下:
元月十三日晚九时许,我局接到江淮化肥厂电话报案称:据甘肃氮肥厂负责带队来肥培训工人的政治指导员说:“我上厕所解大便,听到有人在叫救命。”我们立即组织侦察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工人、民兵四处搜索,后在江淮化肥厂二车间(姚公庙西边)围墙外的水沟内,发现了甘肃氮肥厂在江淮化肥厂培训工人王应林的尸体。死者男,现年二十六岁,甘肃省榆中县人,家庭贫农成分,自小读书,一九六四年进甘肃氮肥厂任采购员,—九六五年八月调来合肥江淮化肥厂培训。经现场检验勘察,死者头部被凶手用钝器击成重伤十六处之多,现场遗留有呢帽两顶,以被害者名字写给王指导员的信一封,膝盖跪入泥土中痕迹一处(布纹清晰),经过周密调查,证明报案人王洪根即是杀人凶手,其主要根据是:(1)现场遗留下的两顶呢帽,经辩认,一顶是死者王应林的,一顶是报案人王洪根的;(2)死者写给王指导员的信,经鉴定是王洪根所写;(3)现场留有膝盖痕迹,经鉴定,王洪根所穿的兰色灯蕊绒裤子膝盖处不仅有污泥,而且与现场遗留痕迹的布纹完全吻合;(4)王洪根在报案时,衣服湿透,满身污泥,精神紧张。根据以上情况,当即将王洪根拘留审讯,在证据面前供认了杀害王应林的事实和杀害之后将凶具摔在水沟内,后在离尸体三百五十公分处的水沟内捞出了杀人凶具——钢板一块。
从初步调查和审讯的情况来看,该案性质是政治性的报复杀人,凶犯王洪根带领工人在江淮化肥厂培训期间侮辱妇女,乱搞两性关系,为非作歹,因被害者王应林向原单位检举揭发了王犯的错错误为并与之进行了面对面的斗争,致使王犯怀恨在心将王应林谋害灭口,以达掩盖其错误的目的。
自去年二月分起,甘肃氮肥厂先后派有六十一人来我市江淮化肥厂培训,凶犯王洪根任政治指导员,并负责带队,到肥不久,曾数次对女学员张湘云进行侮辱。张受到王犯百般侮辱之后,常在学员中哭哭啼啼,要投水自杀。这件事引起了很多学员的愤恨,有的即写信向本厂领导反映。王犯为了掩盖错误,一面接二连三找张谈话,布置专人监视张的行动;一面对他认为是好说好讲的人,即以整顿内部为名召开会议,对张湘云开展批判斗争,进行打击报复,对一些与他拉拉扯扯的人,则进行拉拢引诱,强迫他们写张湘云的材料,寄给领导,以混淆是非。
王犯企图奸污张湘云未成,又与技术员孙××(已婚)发生两性关系,两人行影不离,吃喝不分,形似夫妇。因此,有些学员,背后都称孙为“付指导员”,对他们这种行为意见很大,但都敢怒而不敢言。
一九六五年八月中旬,工人王应林,从甘肃调来合肥学习,到厂不久,即对王犯的恶劣作风日渐不满,并写信向领导反映,甘肃氮肥厂虽数次派人前来调查,不但未解决问题反被凶犯得知是王应林向领导回报了他的问题因而仇恨在心。十一月间,王犯即以“反对自由主义”为名,进行第二次内部整顿,凡背后谈论他的人,都受到了打击报复,并借群众之名,重点凑王应林的“材料”,但王应林坚持原则与他斗争,并公开说:“你现在整我们,回去看谁整谁。”王犯见硬的不行,又先后两次找王应林交换“意见”,以吃喝方式进行软化。王应林不但未受其拉拢,当面对王犯的错误进行批评,并说:“我已写信告诉厂里领导”。王犯见软化不行,就更加怀恨, 于是施行毒手行凶报复。
元月十二日晚,王犯已布置被害者维护治安巡逻放哨为借口,将其骗到姚公庙企图杀害,由于行动鬼祟,被江淮公社民兵发觉,拘留盘问,因而未敢动手。次日晚,王犯仍以同样方法,又将被害者骗出,途中乘王应林不备,用凶器向其头部猛击十余下,将王应林打死。
凶犯王洪根,男,现年三十五岁,江苏溧阳人,据本人交代,家庭贫农成份,一九五一年参军,—九五五年入党,在部队历任班长、排长、付指导员、指导员等职,一九六四年转业到甘肃氮肥厂工作,一九六五年二月带领工人来合肥培训。该犯从腐化堕落进而走向了反革命报复行凶杀人的犯罪道路,其情节严重,手段毒辣,给党和国家在群众中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现除配合厂方做好死者善后工作外,正在抓紧对王犯的审理中。
一九六六年元月十九日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01-01-029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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