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政劳动局报告,安庆地区当时有2300余名三等以上革命残废人员,他们所持抚恤证件将于1972年底到期,所以按照中央财政部和安徽省革委会的要求,要在本年11月底以前换发新证。
安徽省革委会革生字(1972)96号文件对换证工作做了布置,原则是“以证换证,普遍审查,重点检评,一般不动,个别调整”,对持证者的政治身份和伤残等级进行全面审查和重点检评。
对政治上无重大问题、残废等级基本合理、符合优抚政策者,予以换发新证。对骗取优抚待遇和有严重政治经济问题者,在查明定性后,按政策分别处理;对个别残废等级显著不当(偏低或偏高)者给予合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