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星期四

1962.11.7北京市农林局、供销社等汇报养猪和买猪问题的报告


报告于1962年11月17日得到匪共北京市委同意转发执行,调整奖励养猪和收购价格办法。当时北京市派购肥猪,不许在集市上出售猪只,对农户很不合算,农民不执行交售任务而运往自由市场自行高价出售的情况很常见,于是当局提出对卖猪者不仅奖售粮食还发购货券以买重要商品。







出处:北京市重要文献选编(196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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