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

1968.8.16合肥市革委会拟判处33人反革命集团案(其中首犯沈志锐等4人死刑)

合肥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向合肥市革委会报审所谓三类人员(即刑满、解教、强劳人员)反革命复辟集团案,这个集团多达33人。合肥市革委会常委会拟对其中三名首犯沈志锐、顾忠良、潘福新和一名主犯卜金龙处以死刑立即执行,对主犯袁觉、金澍和处以死缓,对主犯陈亚民处以无期徒刑,对马侠骥等15名成员处以有期徒刑20年至3年不等,对另外11人处以管制三年或戴帽监督改造的处分。
该案33人名称如下:沈志锐、顾忠良、潘福新、卜金龙、袁觉、金澍和、陈亚民、谢恺元、刘洪奎、马侠骥、卞宝昌、杨澄湘、陈伯云、陈培根、宫先行、诸德海、鲁志鹏、凌珊义、刘奋驹、冯惠根、杨文龙、吕小晚、陈祖荫、陈景凡、傅洪发、王富荣、朱金根、陈腾云、周云忠、徐炳昌、周烈、王根堂、王鑫炎。
1968年12月2日合肥市革委会批复公检法军管会关于该案的补充报告,同意陈亚民由无期徒刑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宫先行有有期7年改判无期徒刑(估计要么是因为该案庞大,后来发现些新的所谓严重罪证;要么是陈、宫在被抓后做出一些反抗的事情)。合肥市革委会提出改判死刑的意见要逐级上报至最高法院军事代表审批。针对军管会所提意见称原拟判管制者在劳改工厂不便管制而改为逮捕判刑,合肥市革委会否决该意见,说“应按党的政策办理,改判刑的判刑,不改判刑的仍应管制为宜。”
1970年2月16日,合肥市在一打三反运动中(估计是第一批牺牲品)枪决了沈志锐(至于顾忠良、潘福新、卜金龙情况未知)。1970年3月30日,合肥市革委会向安徽省革委会请示,说该会常委办公会议研究对陈亚民、宫先行、袁觉的处理,拟判陈、宫二人死刑立即执行,袁死缓两年。1970年4月4日,合肥市革委会发出合革办字[1970]102号文件,名为“关于对建筑材料实验厂、蜀山湖机窑厂刑满、解教、强劳人员反革命复辟集团罪犯陈培根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内容未知,档案号012-01-0081-011。
1982年9月22日,中共合肥市委发出合发落字[1982]100号文件,名为“关于对刘洪奎等33人补发工资的批复”,档案号001-024-0035-007。刘洪奎应该就是该案中被判12年者。
这些人是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但不释放回家而被强迫留在合肥劳改厂(建筑材料实验厂、蜀山湖机窑厂)改换身份继续工作,还有一些原本就未被判刑或劳教而是强制劳动改造者。此类案件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甚至还有一些正在服刑者被打成反革命暴乱集团案的,最知名的是1970年一打三反时山西大同一次处决徐关增、王汝强、任大熊等13人案。
据沈志锐之子沈阳先生博客上的1979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刑再字79第540号),沈志锐被合肥市公检法军管会审判组(68)军审字第16号和合肥市公检法军管会(68)军判字第001号刑事判决为死刑,1970年2月16日执行(也是一打三反时),时年55岁,图附后。据沈阳先生所述,其父沈志锐是上海人,抗战时参加共军曾在抗大分校学习,内战时属于林彪所率四野,1948年底辽沈战役后,负伤的沈志锐留在沈阳在沈阳市第十一中工作,1955年搬回上海任上海市北郊中学副校长,1958年3月被捕,很快就因右派、包庇反革命分子、蜕化变质、生活腐化等理由而被开除中共党籍、行政职务并判刑送到安徽白茅岭农场劳改(见http://sy5074.blogspot.com/2013/05/blog-post_3091.html),1967年沈志锐曾请假从合肥到上海探望子女,那是他1958年被捕后唯一一次见到子女 http://sy5074.blogspot.com/2014/02/blog-post_3563.html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12-01-0019-015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12-01-0019-009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12-01-0081-030
沈志锐先生遗像
出处:沈志锐之子沈阳的博客

2 条评论:

  1. 谢谢闯创先生!有的人死了却活着,有的人活着却死了。你让我获得了关于父亲死因的信息,这是我半个多世纪的等待。沈志锐之子沈阳叩谢  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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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再次叩谢闯创先生的付出和对历史的还原。半个世纪的等待已有了线索,相信历史总有大白天下的一天!研究中国近代当代史的人总会研究文革,但也忽略了所谓的“一打三反”,这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我相信闯创先生所努力的研究成果,会引起中共国史研究者们的关注,“一打三反”是人类史上最践踏人权的暴行历史,也是文革最黑暗的一页。相信随着专家学者和民众的注意力转向对“一打三反”的研究和揭秘,“33人反革命复辟”冤案一定会大白于天下。沈志锐之子沈阳  2018-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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