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653
中共合肥市委文件
合 肥 市 委 批 转
市公安局党組关于龟山采石厂
连续发生爆炸和工伤事故情况的报告
各厂矿、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几年来,由于各級党委重視安全生产工作,貫彻了党的安全生产方針,工伤設备事故逐年减少,对保証职工健康和生产持續跃进起了很大作用。特別是今年二季度,由于市委就安全生产問題连续多次发出指示和通报,各級領导抓的較紧,各类事故迅速下降。六月分全市共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次,死三人,重伤五人;七月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四次,死三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八、九月分以来,事故发生次数又急剧上升。八月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十三次,死亡十人,重伤五人;九月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八次,死亡六人,重伤六人。不仅事故次数增多,而且性质严重。如八月三十一日,省冶金厅安装公司宿舍工地在架設竖井架时,由于违章作业放置拉绳操作不当,造成架子倒塌,使五人从三十米高空坠落,死亡一人,重伤二人,輕伤二人。更严重的是合肥火車站专管安全工作的助理站长陈明賢,九月八日由于在道心与工人边走边談話,竟被火車将右腿軋断。但該站并未接受这一严重教訓,仅隔两天,又于九月十一日,一批装卸工人正在卸車,而被另一火車送来車箱碰撞,造成死亡三人,重伤二人,輕伤六人的重大伤亡事故。以上情况說明:只要领导重視,抓的紧,事故就减少;领导忽視,抓的不紧,事故就增多。为此,市委再一次提醒同志們,八、九月分工伤事故情况是十分严重的,各级党组织必须严肃对待这一問題。結合这次企业管理大检查,对安全生产近行一次彻底检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以杜絕重大事故,使之不再发生。
龟山采石厂今年以来,生产事故一直不断。现在把市公安局党組对該厂连续发生爆炸和工伤事故情况的报告转发同志們一阅。从这个报告可以看出:市委关于安全生产问题的多次指示和规定,仍有一部分单位沒有认真貫彻执行,他們对市委的指示采取极不严肃的态度。甚至有的領导干部片面地把安全生产和完成任务对立起来,单純为了完成任务而违章作业,不顾国家和人民生命財产的安全。因此,即使在六、七月分全市事故大幅度下降时,他們的事故也仍在不断发生。
市公安局党組在报告中針对龟山采石厂的情况所提几項意见,市委同意,必須立即付諸实施。井由市劳动局、公安局、工会、矿山管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組,对該厂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对人民生命財产严重不負責任的官僚主义分子应給予严肃处理。
中共合肥市委員会
一九六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市公安局党組的报告
(60)公字第0 0 4 8号
市委并政法部、省公安厅:
合肥市矿山管理局所属龟山采石厂,今年一至七月分,连续发生爆炸和工伤事故十九起,死二人,伤十八人(輕微伤均不在内)。其中爆炸事故七起,死一人,伤七人;工伤事故十二起,死一人,伤十一人。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是在采石时,片面追求工效,无限制地增加炮眼装药量,致使爆破石头飞出警戒錢,发生事故。如今年一月十日,該厂放一中型炮装炸药八百斤,爆破时石头飞到七百五十公尺的刘黃村,将房屋砸通,把一个六十多岁的农民刘忠发打死。四月十日,平車工人陆光爱被爆破的飞石将下额击穿,医治时石块还含在咀里。同时,由于安全生产制度不严,少数职工还存在严重的麻痹思想。如今年六月五日,一个打炮眼的工人将炮眼打好井装上炸药,但因下班时没有交待,接班人杨友义又在原炮眼上继续往下打,結果发生爆炸,杨本人受重伤,并炸伤二人。六月十二日,工人胡修彬竟将沒有炸响的雷管拿在手里玩,以致发生爆炸,将手炸坏。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冒险操作引起的。今年七月见,該厂从山頂上用斗車装石头向下放时(有铁軌道),按过去操作规程,是关了車閘用绳子徐徐下放,但工地安全指导員为了追求速度,不顾安全,竞叫工人不要关閘拉绳就往下放,结果一次因斗車下滑速度太快翻了車,石头滾下将一个老奶奶砸死。
上述事故是十分严重的。不仅直接危害到职工的生命安全,而且挫伤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严重地影响了生产建設的安全。但这些事故并未引起該厂领导同志的足够重視,未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甚至违反了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无限制地增加炮眼装药量,特別是在事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认真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工作。今年七月二日,該厂一幢存有一千多斤硝銨炸药的庫房发生火災,幸扑救及时,未酿成重大災害,但事故发生后,該厂仍将雷管、黑色火药和硝銨炸药混放在一个仓庫里;撮黑色火药还使用鉄鍬(因摩擦极易产生火花),有一次检查人員问工人为什么还用铁鍬撮,工人回答說:“領导不叫买”。所有这些,充分說明了該厂不仅忽視安全工作,对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和有关指示,也是采取极不严肃的态度,未能认真貫彻执行。为了及时消除龟山采石场这种不安全现象,我們意见,拟立即抽人组织检查組,并建議市矿山管理局派員参加,对該厂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要求对每次爆破使用的药量,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得任意增加;爆破前,应在警戒线內进行一次检查,严格警戒制度,防止行人进入危险区;对各种爆炸物品,做到分开儲存,建立严格的保管、领取和清退制度;对生产和运輸过程中所使用不合安全的工具,应結合技术革新,加以改进;同时,經常对职工进行“生产必須安全,安全为了生产”教育,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违反安全制度造成事故的有关人員,应查明原因,追清責任,根据情节輕重,給予必要的处理和批評教育,确保生产安全。
一九六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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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各厂矿、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市委工业、基建、交通、財貿、政法部,钢铁总厂、机械工业党委,轻工、化工、城建、建工、航运、交通、商业、粮食、民政、矿管、公安、劳动局、工会党委(組),存档。
(共印2 0 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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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一九六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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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01-01-014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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