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

1968.11.14合肥市要求各经济单位严格管理信贷和现金

合肥市革委会转发安徽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现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给下属工厂企业、商业公司和供销社。
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包括:有些国有企业亏损,依靠银行垫款发工资;有些集体企业利用银行账户套取资金,抢购统管物资,扩大经营范围,自行招募工人、提高工资;有的企业自行预收预付货款,挪用流动资金支付非生产性耗费;有些合作商店自行收取生产队存款,影响信用集中管理。而银行工作人员不敢坚持当局的严管原则,对所谓错误做法予以放行。
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包括:银行一律不再贷款给企业垫发工资;责令挪借生产队资金的合作社限期归还;企业外出采购不许携带超过2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除非由用款单位签注意见经银行审查同意才可以;新办的集体制企业只有拿到县级以上革委会批准才能到银行开户;等等。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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