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文件
合发(1973)5号
中共合肥市委批转市革委会人保组
关于加強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工作和组织领导的报告
各区区委:
市委同意市人保组《关于加強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工作和组织领导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是我们对敌斗争和治安管理的重要专政机构,各区委必须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保卫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尽力加強之”的教导,切实加强对公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认真抓好公安分局及派出所的建设,注意保持公安干警的相对稳定。党委布置工作时要适当考虑到基层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使他们能集中主要精力搞好对敌斗争和各项治安管理工作。
一九七三年元月廿日
(印)中国共产党合肥市委员会
抄送:省人保组,合肥警备区、市单委会各大组、长丰县委。
—————————————————————————————————————————
关于加強区公安分局、
派出所的工作和组织领导问题的报告
革保核(72)30号
市委:
根据市委(1972)114号文件精神,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的移交工作即将结束,并拟于一九七三年元月一日正式由各区区委和市人保组双重领导。为切实加強区公安分局、派出所的工作和组织领导,参照外地关于加強基层公安工作的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将几个问题报告如下:
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受区委和市人保组双重领导。其党政、人事、行政、供给等由区委、区革委会负责。同时接受市人保组业务领导。为了加強党委对公安保卫工作的领导,各区委应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公安保卫工作。
二、公安保卫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为有利于熟态情况,开展工作,分局、派出所的干警应保持相对的稳定。对于派出所的设立、撤销,分局正副股长和派出所正副所长、指导员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或调动,应事先与市人保组取得联系,协商解决。
三、公安分局负责对所属派出所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的领导,直接担负着一个区的对敌斗爭和治安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是市、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制订的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预防和制止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任务繁重。因此,要让他们集中主要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搞好本职工作。只能在保证完成对敌斗爭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参加一些中心工作。
四、分局、派出所要自觉地把公安保卫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加強向党委请示报告,服从党委领导。认眞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对敌斗争和业务建设的指示,加强上下级业务部门的联系,互通情报。涉及全市性大案、要案的侦破,由市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合肥市革委会人民保卫组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