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1月10日,该局发出通缉令追捕逃犯王奎成,1972年12月30日抓获此人,1973年1月4日该局撤销此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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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吉林省大安县公安机关军管会
关于撤销“通缉令”的通告
各地公安机关军管会(组):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日,我处发出关于扑获逃犯王奎成的通缉令后,在各兄弟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协助下,于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将该犯扑获归案,故撤销我部于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日发出的通缉令,并对各兄弟单位及广大革命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协助表示感谢。
一九七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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