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1985年5月 北京电影制片厂处分王学朴、郭书田的决定(1968年张海默被打死事件的两位责任人)

 

北京电影制片厂关于给予王学朴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决定


一九六八年五月初,中央美术学院王洪林等,将逼供信搞来的所谓张海默问题的材料,提供给北影厂“破私立公造反团”勤务员王学朴。王认为有搞头,便派人搜集、摘抄张海默的所谓“罪证材料”,并决定弄到厂外去搞。王找到北京电影学院学生“井冈山文艺兵团”的张元、朱建民等人商定,成立了张海默“联合专案组”,采取突然袭击,秘密绑架的方式将海默同志抓到电影学院,置他于人地两疏的恐怖感之中,迫使其交代问题。从绑架、审讯的程序、方法、追问内容、双方力量部署以及时间等都经过他们精心策划和周密安排。


在十四日晚对张海默同志的残酷刑讯逼供中,在整个事件中,王学朴是非法绑架、刑讯逼供、毒打迫害张海默同志致死的主要责任者。按照中发【1984】17号文件规定,王学朴属于“在‘文革’中搞刑讯逼供,摧残人身,迫害干部群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人。”根据王学朴的罪行和错误,经我厂整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一致同意中共文化部党组文党字(55号)文中,对于王学朴的处理决定,给予王学朴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留用察看期间,按所担负的工作,每月给予劳动报酬。


中共北影整党领导小组

中共北影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五月


 

北京电影制片厂关于给予郭书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书田,男,1917年生,河北雄县人,家庭出身中农,本人成分农民,1938年参加革命,同年7月入党,原为北影演员,文艺七级,现已离休。


一九六八年五月初,北京电影制片厂“破私立公造反团”勤务员王学朴找到北京电影学院“井冈山文艺兵团”张元、朱建民(当时电影学院学生)等人商定,成立了张海默“联合专案组”。


五月十四日晚八点钟,按照事先安排,采取突然袭击,秘密绑架的方式将张海默同志抓到电影学院摄影棚,私设公堂刑讯逼供,轮番毒打,边打边问张海默是不是“反革命”,但张海默同志毫不屈服,严词拒绝。王学朴、张元随后赶到,才将张海默送北医四院。经北医四院大夫和见证人证明张海默同志被毒打得左眼眶青紫,半边脸肿得无法辨认,右上肩青肿,胳膊、腰部、臀部、大腿都有一块块青紫斑,背部一道道紫血印子,血迹印在衬衣上,全身哆嗦,剧烈疼痛使他不能翻身,伤势十分惨重。经抢救无效,于当晚十点三十分死亡。


按照中发[1984]17号文件规定,郭书田属于“在‘文革’中搞刑讯逼供,摧残人身,迫害干部群众,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人。”

根据部党组文党字(85)第55号文件“关于张海默同志被毒打迫害致死一案的审查结论”,郭书田所犯的错误和罪行,已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品德和立场,民愤很大,给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无可挽回的损失。为严肃党纪,挽回影响,平息民愤,经离退休干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整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决定,按部党组决定执行,开除郭XX同志的党籍。


同时,经整党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撤销郭书田同志一九八四年向上浮动的一级工资。


中共北影整党领导小组

中共北影委员会

一九八五年五月

 

 

出处:田小野《与王友琴面对面》,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45156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