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革命委员会
商业局文件
(72)曲革商字第70号
毛主席语录
路线是个纲,纲举目张。
关于下达各收棉站七二年棉花定额包干费用的通知
各基层社,棉加厂:
根据(72)临地棉革字第72号和(72)晋革商业字第695号通知精神,“今年棉花收购价格改变后,但商业部门不能因提高收购价格而增加费用和利润”。为此地区对县棉花经营的附加成本作了核定,结合我县历年来公司对基层亦曾实行费用定额包干的办法,(代购手续费、商品损耗、包装费、运输费)但在手续费分配方面存在不合理现象。主要问题是,手续费的核定应依据收购量的大小,而公司对基层执行统一分配,从各棉站几年轻营情况来看,站与站之间人员设备和简接费用的开支,是基本相似的,但营业收入悬殊过大,这样其结果不利于经营核算,不利于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为此结合我县今年棉花经营情况,对棉花定额包干费用进行了地区之间平衡,现安排如下(附表)希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印:山西省曲沃县革命委员会商业局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七日
棉花定额包干费用表
站名 |
从值费率元% |
从量费额(斤) |
||||
代购 运输费 |
商品损耗 |
包装费 |
运输费 千斤/元 |
|||
汽车 |
胶轮车 |
小平车 |
||||
城关 |
2.1 |
0.2 |
2.53 |
|
2.84 |
3.31 |
北董 |
2.3 |
0.2 |
2.53 |
|
4.45 |
5.21 |
曲村 |
2.1 |
0.2 |
2.53 |
|
4 |
|
史村 |
2.5 |
0.2 |
2.53 |
|
4.81 |
4.11 |
高显 |
2.3 |
0.2 |
2.53 |
|
|
|
附注
一、运输费:(一)城关棉加厂胶轮车2.75元,小平车3.21元。各厂、站使用汽车,按国家运价规定执行,城关、曲村应从节约运费出发,尽可能使用胶轮车或汽车。(二)高显厂、站迅速提出意见,报县棉麻公司核定。
二、在文到日前,今年与公司结算不同的,可造据向县公司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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