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2日星期六

1954.11.12中共温州地委关于加强游击岛屿和敌占岛屿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中共温州地委关于加强游击岛屿和敌占岛屿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
(19541112)

游击岛屿与敌占岛屿的人民群众是我祖国人民的一部分,他们长期遭受蒋贼的反动统治、摧残和迫害,他们仇恨蒋贼,盼待解放;但同时他们又因为长期受敌人欺骗宣传,对祖国的建设成就和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不甚了解,觉悟较低,对我存在怀疑畏惧心理。因此,对他们应采取团结、教育、争取的方针,在政治上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并在经济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和扶持,以达到争取人心向我,孤立敌人,为解放这些岛屿和解放台湾准备条件。为此,目前必须抓紧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一、应认真调查研究游击岛屿和敌占岛屿的居民生活情况、社会情况及敌特活动规律,县委主动与沿海驻军及驻防海岛的部队联系,配备坚强地方干部组织精干武装掩护,经常携带宣传品到游击岛屿进行政治、政策宣传、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揭发敌人阴谋诡计和罪恶行为,介绍祖国建设的伟大成就和人民的自由幸福生活,以提高群众的爱国主义思想,消除疑虑,大胆靠我,与蒋贼开展斗争。
二、在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积极协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确实贫苦的居民予以适当的救济。救济粮款分配如下:温岭大米1000斤、海门500斤、玉环1000斤、洞头1000斤、瑞安1500斤、平阳1000斤,共计大米6000斤,作为第一批救济数。此项救济费在各县社会救济事业费内解决,如社会救济事业费数量少,不够拨用,可由县海防委员会与民政科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数报专署统一调剂批拨。由于救济粮款数量有限,必须发放得当,应根据阶级路线下困难户的具体情况分别主次缓急进行发放,并通过救济,深入进行政治教育,防止单纯救济观点或平均主义、滥发等现象发生。
三、做好岛上渔民群众产品的收购,和他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供应工作。按照华东待解放区渔船进出口暂行办法规定,我区限海门、坎门、松门、鳌东、镇下关等5个港口进行交易,有关县委应进行研究,建立收购、供应站,或指定供销合作社负责以合理价格进行收购、供应(粮食和棉布供应应加掌握,并须防止资敌),这些地方还可视需要建立渔民招待所,配备专门干部掌握,以控制来往之渔民、渔贩,并对他们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四、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来开展对敌占岛和游击岛屿的群众工作和瓦解敌军工作。对内地与敌占岛、游击岛有亲友关系或游击岛与敌占岛有亲友关系以及与敌军内部有亲友关系的群众应特别注意对他们进行教育工作,提高其觉悟,通过他们去这些岛屿深入宣传;对敌占岛、游击岛来我大陆的渔民则应利用时机,抓紧进行直接教育,特别在渔汛季节应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各种形式向他们贯彻教育,利用他们回去扩大影响;此外并注意发现和培养渔工、贫苦的渔民积极分子秘密发展党的宣传员,其中成份好,觉悟较高具备入党条件的秘密发展党员,以建立对敌斗争的核心领导力量。
五、迅速在游击岛和敌占岛建立政权机构,配备干部,使有专人负责这些岛屿的工作,以利开展对敌斗争,县委应即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包括岛屿名称、居民户口数,所需区、乡干部数),报告地委海防委员会,待省委批准后即行建立。
以上几个问题,希你们加以研究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
中共温州地委


出处:《中共温州地(市)委文献选编(六)》(1954年卷),第85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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