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

1959.11.14国家经委关于加快外贸物资在港装卸提运的规定

国家经委关于海运进口对外贸易物资在港装卸提运工作的几项规定
19591114

海运进的对外贸易物资在船舶抵港后,目前仍未完全做到随到、随卸、随运的要求,有些地方还发现有将进口物资长期积压港口的现象,不但使进口物资不能及时投入生产和供应市场,而且影响出口物资迅速装船。特别是在今年最后一个多月内,对外贸易进出口物资将大量增加,更应注意扭转上述现象,以保证今年对外贸易进出口任务的顺利完成。为此,特对港口装卸和提运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外贸部门对海运进口物资,要在船舶抵港前,向有关部门提供卸船和提货的资料,并做好调拨与托运手续。
二、交通部门在进口船舶抵港前,要做好泊位和卸货的安排,进口船舶到港后,必须及时开舱卸货,并要做到:按提单分还唛头理清,以便于随卸随运。
三、铁路部门对外贸易部门和提货单位的进口物资应根据旬、日计划,供给足够的车皮,做到随卸随运。
四、在港的外贸、交通、铁道部门和提货单位要进一步搞好码头作业的协作,并在当地运输指挥部的领导严,提高运输效率,保持港口经常畅通。
五、海运进口对外贸易物资,除必须在港口检验者外,最迟应在整船卸毕十天内提运离港,并由各地运输指挥部进行检查和督促。
六、海运进口对外贸易物资,在进口船舶卸毕十天后,仍无调拨对象,亦未提出流向,或不及时提运的,由当地运输指挥部通知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国家经委和对外贸易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档案G155—4—239


国家经委:大力组织进口到货疏运19591219
目前对外贸易海运进口物资疏运速度缓慢,港口库存逐日上升。据外贸部报告:截至本月17日,各港进口库存已达155041吨;其中大部为生产所急需的物资,以磷灰石、五金钢材、橡胶为大宗。由于进口货堆存港口不能及时疏运,已造成港口码头库场拥塞,影响到出口货源的集中和装船。据查在本月底以前还须陆续到达进口货59万吨,因此,如不加速疏运目前港存,势必造成港口的严重堵塞,直接影响出口装船任务的完成。为此,各地除应按本委1114日《关于海运进口对外贸易物资在港装卸提运工作》指示的六项规定贯彻执行外,各部门应结合日前港口疏运任务要做到:
() 铁道部门每日供外贸代运物资装车数,不能少于本月11日铁道、外贸两部联合指示,计:黄埔40车、湛江65车、上海35车、青岛46车、新港45车、秦皇岛27车、大连40车。
() 交通部门要合理安排机力、人力,大力组织快装快卸,提高装卸率,配合装车。并在可能条件下,组织沿海水运。
() 外贸部门应对代运物资及时提供每批货物的到站资料,办好托运手续,并积极协助运输部门做好组织发运工作。
() 冶金、一机、化工、商业部、国家物资储备局等重点用货单位,应检查各港自
提到货库存情况,并转告港口所属机构加速提运。
          () 请各市人委、经委、运输指挥部在抓出口货运的同时,大力组织进口货的疏运,
以免港口堵塞,影响出口任务的完成。
    国家经济委员会档案G155—4—239

转自:《1958-1965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交通通讯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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