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1976.6.24张北县公安工作简报:一举破获十三起盗窃案(单人作案)

按:该犯70天内连续作案13次,曾4次被人惊跑,可谓胆大妄为,敢为冒险,张北县公安局据此认定此人应属亡命徒之类的惯盗犯。他在某家做案时,被家的小孩碰上,他叫小孩为“小鬼”,据此被公安认定为是工人或城镇市民,而非农民作案。他现场的逃跑方向都是往城里逃,也由此暴露他就住在城内

部分人名做了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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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工作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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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革命委员会公安局     一九七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发动依靠群众    反复认真调研
—举破获十三起盗窃案

从二月二十五日至五月九日,我县城镇张北煤建石油公司、林场、机井队、广播站等六个单位以及城镇三个街道的四户居民先后发生十三起撬门撬锁盗窃案件。总共撬坏锁子二十多把,有四处犯罪分子在作案时被失主惊跑,共丢失现金五百多元,粮票四十多斤。这些案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城镇社会治安。
在中共中央两项英明决议的鼓舞下,根据地区公安会议精神,我们采取领导参战,抽调六名干警组成破案班子,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方法,决心破案。首先组织破案人员认真学习毛主席的重要指示,武装头脑,以实际行动批判邓小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罪行,保卫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伟大斗争。在工作中,侦破人员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的连续作战的作风,认真贯彻“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相结合的方针”,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和侦察破案,于六月四日将十三起盗窃案全部破坏。缴获赃物有手表两块,衣物十件,实物折款三百六十多元,现金一百五十多元。罪犯刘XX已被依法逮捕。广大群众高兴的说:“这回可给张北镇又除了一害”。
我们的做法是:
细致勘查现场     给犯罪分子画像
案件发生后,我们对每—个现场都进行了认真的勘查。每—个案件都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绘图和现场照像。为了提取痕迹物证,要反复认真的寻找。有的现场曾勘查过四至五次,有的将现场保留了二至三天时间进行了分析研究。通过过细的工作,我们在现场取到了足迹五个,压痕十八个,找到罪犯撬坏扔掉的锁子二个,为破案提供了一定的证据。
在侦破这批案件中,局党委曾召开了三次党委扩大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部署,局长任鸿富同志亲自召开会议,把这批案件逐件进行了分析研究,找出做案分子的规律手段和特点,给犯罪分子画了个像。从犯罪分子做案手段看,都是撬门撬锁,做案的工具是二号钳子和三角锉,做完案后,有的又将扭坏的锁假锁上或挂上进行伪装;从作案时间上看,都是白天利用双职工上班的时间入户或晚上九点以前机关无人或职工看电视之机进行作案;盗窃的东西都是现金和粮票,而且是偷—部分,不全偷,制造假像,让你怀疑内部。机井队会议室被盗的抽屉里边有手表一块、现金七十多元,只偷了部分现金,而手表和桌上放的牡丹牌六管半导体收音机没有偷。在盗窃居民邢素爱、陈喜玉两户时,犯罪分子被惊跑。根据这两户主人所见到罪犯面目特征,以及从现场上提取足迹分析得出罪犯的面目特征,是一个人作案,罪犯是水斗脸,身高一米七五左右,年令在二十至二十五岁左右,骑自行车,上身穿过锁口劳动布工作服或黄色军服,头戴黄帽。在陈家做案,被陈的小孩碰上,犯罪分子叫小孩“小鬼”,据此分析,犯罪分子是工人或城镇市民,排除了社员作案。从犯罪分子曾四次被人惊跑来看,说明犯罪胆大妄为,敢为冒险,实属亡命徒之类的惯盗犯。从现场逃跑方向看,都是逃向城里,说明罪犯就在城内。以此,给侦破工作判定了方向和范围。
充分发动群众    大打人民战争
遵照毛主席“什么工作都要搞群众运动”的伟大教导,我们先后召开了县直机关、厂矿企事业、学校和街道支部书记会议三次,在会上大讲当前阶级斗争、追查反革命、打击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将案情和罪犯的画像情况适当地予以公布,在张北镇从机关到学校,从厂矿企事业单位到街道院户层层发动,很快掀起了大揭发大检举的高潮,使犯罪分子陷入在群众重重包围的汪洋大海之中。不到十天的时间内,我们收到了群众揭发检举材料一百多件,检举揭发重点嫌疑人十四名,经多方面查证,查否了十三名,唯有劳改释放犯刘XX嫌疑最大。群众反映说,劳改释放犯刘XX,今年一月份与劳改释放犯张胜利的妹妹搞对象,花钱不少。四月十日全县人民在花园广场开大会愤怒声讨邓小平反革命罪行的时候,邢素爱家发生撬门撬锁案件,刘XX没参加大会,骑着自行车在街道乱窜,有做案嫌疑。林场发生被盗案件前一天,刘XX穿的是兰胶鞋,发案后换了松紧口布面鞋。根据群众的反映和调查,刘XX在这批案件上嫌疑最大,为此对刘进一步开展侦察。
认真调查研究          罪犯原形毕露
遵照毛主席“调查就是解决问题”的教导,我们采取了专门班子和群众相结合的调查方法,翻阅了惯犯刘XX的档案材料,看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细致的分析研究工作,劳改释放犯刘XX,男、现年二十岁,七二年因偷盗被判刑三年,七五年释放后住张北镇,在城关服务站做临时活,他每天上午十点下班,下午四点下班,晚上不参加学习,有做案条件和时间。从做案手段看,经查阅刘的档案资料,刘过去的作案手段与张北镇十三起盗窃案相同,从刘的经济来源看,经与刘在一起干活的工人证实,五月八日刘买烟没钱和工人张在惠借过五角钱。五月九日机井队发生被盗案件后,五月十三日刘跑到狼窝沟供销社买了的确良布,做了三件衣服,花款四十多元。刘每月收入三十元,其他收入没有。从今春与劳改释放犯张胜利的妹妹搞对象以来,仅三个月的时间,就花款一百八十多元。证实他经济来源不明
刘犯身高一米七二,水斗脸,面目特征与做案时被失主见到的面目特征相符。然后采取了适当的方法,让失主邢素爱辨认,是去她家做案的盗窃分子确实无误。再加上侦察获取的罪证,经上级批准,依法将刘拘留,并进行了搜查,获取了大量罪证(实物)。经过向其交代党的政策和在物据面前,刘交待了在张北镇做案十三起,至此这批撬门撬锁案件案情大白。
党委重视是破获这批案件的保证
由于县城内连续不断地发生撬门撬锁案件,我们先后四次向县委做了汇报,提出我们的工作意见,取得党委的指示,县委对侦破工作很重视,并指示我们抓紧破案,狠狠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保卫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伟大斗争,保卫工农业生产,县委书记张跃泽和付书记彭振凯同志都在县直支部书记和公社书记会议上亲自部署破案工作,并列入了县委的当前工作意见中,提出必须坚决破案,狠狠打击敌人。张北镇公社把破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力物力上给了我们很大支持。由于各级党委重视,领导亲自参战,大大鼓舞了破案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战斗土气,连续奋战很快地挖出了罪犯,及时有力的打击了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出处:张北县档案馆1976年中共张北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兵、战备、政法工作意见、报告、综合材料》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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