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革命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
为了发展工农业生产,繁荣城乡市場,打击投机倒把,制止資本主义自发势力,巩固农村社会主义陣地,巩固无产阶級专政。依据中共中央和省、地革委会有关指示精神,現将进一步加强市場管理的規定,布告如下:
一、集市貿易上市的商品範圍:主要是三类物資,如零星蔬菜、瓜果、魚、虾、禽蛋等小农副产品,以及小手工艺品等。猪肉以生产队为单位在完成国家派购任务后,經公社批准,可以在生产队自宰自食,或在邻近集市銷售。
凡属国家統购統銷的物资,比如粮食(包括粮食制品)、棉花(包括土紗、土布)、食油(包括油脂、油料)和国家統一收购的木材(包括板木)、茅竹、麻类、茶叶、瓜子、中药材、烤烟、糖蔗以及未完成国家計划收购的产品、有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迷信品等一律不准上市。
二、集市商品价格。必須贯彻协商論价的原则。由有关部門根据国家牌价制定合理的价格幅度,参加集市貿易人員,都必須遵照执行,不許高抬市价。
三、稅收。凡应納稅商品,必須向稅务部門登記,照章納稅。不許偷稅漏稅,如有違犯,視情节輕重,分別給予教育、补稅、罰稅或依法惩处。
四、参加集市貿易出售商品的人員。只能是国营商业和社員群众。不准轉手販卖,反对弃农經商。国家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事业、国营农(林)場等单位所生产的产品,一律不准进入集市貿易。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不准到农村社、队出售和采购物品,不准以任何名义以物易物。
五、严厉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严禁倒卖国家統购統銷和統一收购的物資;严禁販卖国家經营的工农业生产資料和工业品、金銀、各种票証以及其他違禁品;严禁雇工制削、哄抬物价、居間牟利、坐地分赃、走私行賄、放高利貸、非法行医,私造和出售假药品、迷信品;坚决取締一切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輸队、地下俱乐部和无証商販、无証手工业戶。对于从事投机倒把活动的地、富、反、坏分子、反动资本家、屡教不改的投机倒把貫犯、投机倒把集团的首恶分子,必須依法惩处。
六、加强城乡工商企业管理。城乡工商企业都要全面进行登記,今后开业、歇业、轉业和并业,一律要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审查,报县革命委員会批准,并发給証照,方可营业。
今后,社、队手工业組織,生产队集体或社員外出搞副业,出社要經公社批准,出县要經县劳动部門批准。凡属外省来搞副业和手工业的組織及个人,必須持有县以上革命委員会証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办理登記手续,經审查同意后,按批准人数、項目、期限、地区範圍进行活动。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接收安排生产,違者坚决取締,銀行拒絕付款。
农村社、队办的油坊、粉坊、磨坊、豆腐坊只准接受来料加工,不准自行采购原料加工和出售产品。
七、加强对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保卫社会主义經济,維护社会主义市場秩序的行政管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須算重他們的职权,服从管理。对于抗拒管理,无理取闹、刁难、圍攻、殴打工商管理人員的必須严肃处理。
保卫、財金、稅务、工交、邮电、商业、粮食、卫生、农林等有关部門,要同工商行政部門协同工作,把市場管好。广大革命群众要自覚执行党的方針,政策,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为巩固无产阶級专政,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設做出新貢献。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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