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6日星期日

1966.7.26中共合肥市委要求文革中不得压制、打击报复信访


按:中共合肥市委将压制、打击报复信访视作“抵制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犯法行为”,可这种压制、打击现象完全是由中共安徽省委先搞起来的,可谓“上梁不正下梁歪”。可以预料这样一纸内容空洞的通知完全不足以消除打击报复现象。根据1966.7.7合肥一中工作组收集上报的《关于刘秀山女儿刘晓林、刘晓黎、刘晓淮在这次文化大革命运动中的表现情况》,刘晓林说过“現在省委和曾希圣在的省委一样,写給中央的信都被扣下去了”,刘晓黎说过“我父亲写了很多信给中央,中央没有收到,是被省委扣下来。现在写信都要经过几处转,写到工学院一一上海一一北大一一中央”。
刘秀山是安徽省文革中的焦点人物,简介如下:刘1913年出生于湖北营山县,自1939年后即在安徽参加共产党革命,1949年后主持安徽民政工作。后任治淮工程指挥部政治部主任,其性格耿直,因批评安徽省一把手曾希圣漠视人民疾苦、不听取下级批评而于19556月被捕,后竟被判处无期徒刑。直至1962年曾希圣下台后,刘秀山才出狱平反,后被安排为安徽省文联副主席。正如刘秀山女儿所述,刘出狱后一直在医院养病,直到1966514日才出来工作。刘在养病期间曾依据自己参加共产革命的经历写成长篇小说《在大别山上》,虽未获出版,但已在小范围内流传开。这本书在文革初期就被中共安徽省委定为大毒草,或许还有别的原因,刘被李葆华列为重点打击对象。在群众造反运动中,刘秀山和程明远(时任安徽省林业厅厅长)被视作安徽造反派两大派系之一的“P派”(“一·二六夺权好个屁”的屁派,又称P派)的幕后黑手,1967年周恩来、张春桥、尤其是江青多次点名说刘是坏人,是“国民党特务、反革命”,以致于刘再度入狱,最终惨死于狱中(具体时间尚不清楚,一说1970年,一说197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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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文件
(66) 052
长丰县委,市属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各党委、党組,总支、支部:
向上級机关直至党中央、毛主席反映情况和揭发問题,这是我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党章和宪法上均有明文規定,任何人必須严格遵守,不得違犯。据最近来信来訪人反映,有些单位領导对向上級党委来信来訪,竟加以干涉和刁难,甚至扣压信件,乱加罪名,进行打击报复。如情况属实,这是一种抵制文化大革命的严重犯法行为,是絕对不能允許的。
各級党組織接此通知后,在全体委員中立即討論一次,对本单位是否发生有干涉、扣留信件、电报和打击反映情况人的事件,应认真檢查,如有上述情节,要立即查明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切实防止类似事情的发生。并将檢查情况迅速书面报告市委。

中共合肥市委
                 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01-01-03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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