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星期四

1972.10.27国家计委、建委关于在基本建设中使用民工问题的报告(全文)


 国家计委、建委

关于基本建设中使用民工问题的报告

 

先念、登奎、国锋同志,国务院:

        今年全国计划会议后,各地根据会议关于压缩民工、支援农业的精神,在落实基本建设计划时,进行了任务和力量的平衡,大力减少使用民工,取得显著成绩。据各省、市、自治区的不完全统计,年初基本建设使用民工一千一百二十一万人,到九月底已减少了七百五十三万人,还有三百六十八万人(去年同期为六百八十三万人),其中工业交通建设减少了二百五十三万人,还有二百三十二万人(去年同期为五百三十三万人),国家投资的水利建设减少了五百万人,还有一百三十六万人。湖北、安徽、江西、陕西、山东、四川六省过去民工上的多,但今年抓得比较紧,共减少民工五百三十六万人,尚有一百三十八万人,还准备继续压缩。同时,各地对参加基本建设的民工管理工作也有所改进。但是,在组织民工参加建设的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一方面,控制不严,动用民工过多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压缩;另一方面,管理不善,非生产人员过多,工效低,窝工浪费的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对此,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各部门在落实第四季度基本建设计划时,应对民工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严格的审查。根据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要求,凡是不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应对施工力量进行调度调整,并将所用民工退回农村。正在建设的项目,应根据设计、材料、设备等条件核实施工力量,将多余的民工迅速减下来。即将竣工的项目,更应尽快退回多余民工,不要拖延。计划外项目动用的民工以及未经省、市、自治区批准擅自动用的民工,原则上一律立即退回农村。目前,基本建设有专业施工队伍三百五十万人,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队伍约八十多万人,如能加强管理调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目前建设任务,在工业交通战线再减少一定数量的民工,是完全可能的。

        二、对民工要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民工的政治觉悟。配属专业队伍施工的民工,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教育。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独立承担施工任务的民工,应由县、社、队派出干部负责管理教育,加强组织纪律性,出工要有纪录,劳动要有定额,减少脱产人员和非生产用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要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

        三、为了解决使用民工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应总结使用民工的经验,制定出一些具体办法。

        民工的工资,要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评定等级,实行劳动定额制,反对平均主义,反对吃大锅饭。对民工应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民工伤亡抚恤,暂按原政务院批准内务部、劳动部一九五四年六月十二日《关于经济建设工程民工伤亡抚恤问题的暂行规定》办理。

         四、为避免动用民工中的混乱现象和浪费民力,应明确规定:动用民工参加基本建设,必须以不影响农业生产为原则,应尽可能利用农闲季节施工,就地就近使用民工。

         各地基建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应根据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和本地区施工力量的平衡情况,制订全年分季度的使用民工的计划和工资基金的计划,报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报国家计委和建委备案。任何单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民工。

         使用民工的单位,必须在充分挖掘本单位劳动潜力的基础上,精打细算,提出需用民工的申请计划,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地执行。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

 国家基本建设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翻印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日

(共印一千三百二十份)

 




 

出处:张家口市档案馆,D27-1-6 


参阅:1971.11.24合肥市基建局、民劳局、工商管理局《关于当前农村劳动力盲目流入城市进行基建维修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https://communistchinadoc.blogspot.com/2014/12/19711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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