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9日星期日

1972.10.9中共安徽省委引发《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批发《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

皖发〔197260

各地、市、县委:

现将《安徵省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

毛主席教导我们: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这是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根本方针。各级党委和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信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把它列入党委议事日程,经常检查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地认真地处理好每件来信来访。要注意保护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民主权利,对来信来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为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要按规定充实和加强各级信访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把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做好。

中共安徽省委

一九七二年十月九日

安徽省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暂行办法(草案)

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处理人民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是各级党政机关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它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方法。人民群众向党政机关来信来访,这是人民群众信任党和政府的具体表现,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同资本主义制度本质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

毛主席指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要把这件事看成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不要采取掉以轻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义的态度。这是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根本方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毛主席对信访工作的指示,认真做好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基本原则:要给人民来信来访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务求合乎政策,件件落实。人民群众对各级党政机关工作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不论正确与否,都应抱欢迎态度,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种要求,凡属合理可行的,要及时解决;对虽合理但目前做不到的,要进行解释;对完全不合理的,要耐心说服教育。群众揭发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二、对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要求:省、地、市党政机关应当力求多办少转。县级党政机关和相当于县级企事业单位一般应当只办不转。对上级交办和自己直接受理的重要来信来访,都必须直接处理。凡上级交办要报处理结果的来信来访,一般要求在两个月内查处上报。对转交下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的人民来信来访,要定期检查处理情况。

三、对于人民来信来访提出的各种具体问题,应采取归口办理的原则,即依靠各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认真处理。

1. 申诉问题。不服行政处分(包括除名和作为自动离职处理)的,属于国家干部,按干部管理范围。由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属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

不服党、团纪律处分的,由其所在单位党团组织或上一级党、团组织受理。

不服拘留、逮捕、劳教,由本级或上一级公安机关处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错拘、错捕释放的人员安置问题,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不服判刑和错受刑事处分的人员安置以及民事、刑事诉讼问题,由本级或上一级审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2. 检举干部违法乱纪和政治历史问题的人民来信和来访材料,按干部管理范围,由被告人的上一级党委或政工部门处理,严禁转回本单位和被告人,并要为来信来访人保守秘密。

3. 检举反革命分子和破坏上山下乡等其他犯罪分子的案件,反映户口管理、要求出国等问题,均由公安机关处理。

4. 文化大革命以来的下放干部、城镇居民和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问题,由上山下乡的主管部门处理;文化大革命前被精减下放的职工和城镇居民安置中的遗留问题,以民劳部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5. 干部、工人工资、劳保福利待遇,退职、退休,因公死亡、致残的抚恤等问题。属国家机关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属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主管部门或民劳部门处理。

6. 复、退军人安置,烈军属、残废军人优抚救济,城乡居民要求解决生活困难以及自流人口的安置问题,由民劳部门处理。

7. 有关医疗责任事故和要求住院治病等问题,由卫生部门处理。

8. 调动工作问题,属于国家干部,按干部管理范围,由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属厂矿、企事业单位职工,由主管部门会同民劳部门处理。

9. 农村经济政策,山林土地和城市房产纠纷等问题,由生产指挥组有关单位处理。

10. 其他问题,按问题的性质,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四、对来访中无理取闹,纠缠不休,滋闹情节严重,已构成违法、违警行为的,经说服劝阻无效时,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分别予以处理。如发现阶级敌人借上访为名,进行破坏活动的,要坚决打击。

对纠缠不走的精神病患者,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和家属来人领回。无人来领,而又危害社会治安的,应由当地公安机关派人遣送回原籍。

五、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几个部门或几个地区,应由上级机关领导或分管信访工作的负责同志,召集会议,协商解决。

六、各级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要建立登记、呈阅、转办、检查、催办、档案和汇报制度。不得扣留、积压和丢失人民来信。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理结果,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本人或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七、各级党政机关要保护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民主权利。凡对来信来访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都要及时追查,严肃处理。其中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惩办。

八、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把信访工作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检查研究,定为一项制度。要有一名领导向志分管信访工作。各级领导特别是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同志,要亲自批办一部分群众来信,接见一部分群众来访;要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督促、检查重要来信来访处理情况,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备适当数量的具有一定路线觉悟和政策水平的专职干部;省、地、市、县直属机关、厂矿、区社,都应根据来信来访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做好此项工作。

九、各级信访工作部门的基本任务:办理党政机关直接受理的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人民来信来访,直接或者协同有关部门对一些重要来信来访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综合研究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提供领导参考;协助领导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部门和下级机关来信来访工作,组织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十、信访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读马列的书,读毛主席著作,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路线斗争觉悟和政策水平。在工作中,要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自觉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和政策;要坚持原则,大公无私,不怕困难,敢于斗争;要深入调查研究,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出处:

https://www.maoistlegacy.de/db/items/show/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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