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

1965.5.23合肥针织厂四清中对干部经济问题的处理办法

 总的来说,该厂在处理干部的经济错误时下手是比较轻的,只要检讨的态度好,即便数额很大,在退赔赃款、赃物时也可视情节减、缓、免,比如行政科长密士林在六一年至六四年間貪污盗窃公款四千四百餘元,但由于其主动坦白交代,而一次退赔又确有困难,就让他作出计划,分期分批退赔。
但在多吃多占食堂粮食问题上,由于引起众怒,所以虽然时隔久远、而且数额不大,也做出样子要求退赔。比如困难时期原本是应照顾浮肿病人的黄豆,食堂却磨成豆腐卖給干部,豆渣給工人吃,職工对这个問题很有意見,工会主席孟新尧检查买了十五斤豆腐未給粮票,現在补交粮票三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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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问
合肥針織厂工作队处理干部经济问题包袱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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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針織厂干部放包袱后,队党委根据廿三条精神拟訂了处理包袱有关政策界限问题的意见,报经工作团审查同意後,交各工作组和四清小组掌握貫彻。我们处理包袱的方法是:在学习和领会政策精神的基础上,自报公議,不追不逼,经四清小组审查研究,报队党委批准后,再向羣众宣布。凡退出的錢物分别交財务、行政科,統一填写三联单,入帳造册保管。
在处理包袱过程中,絕大多數干部都能划清公私界綫,严格要求自己,在評議退賠计划时,一般都能做到合情合理。在具体掌握时,我們根据廿三条精神,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如下处理。
(一)关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一般从六一年算起,但数字大約不受时間限制。赃款、赃物原則上都要退賠;但本人交代檢討較好的,也根据不同情况作了减、缓、免。如行政科长密士林先後在六一年至六四年間貪污盗窃公款四千四百餘元,手段也很恶劣,但本人在工作队的启发教育下,經过思想斗爭,能主动坦白交代。密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但一次退赔又有困难,所以让他作出计划,分期分批退赔
(二)对私拿少量公物高价出售的,按当时出售价格計算退賠,不算盗窃分子。如技术科刘明道於六二年十二月曾拿厂里两段棉毛布高价出售十五元,群众同意他全部退賠;成衣工段长傅岳庆於六一年私拿生产用布廿七尺,高价出售八尺,价值十一元二角,自用十九尺,按现价折款五元七角,共退賠十六元九角。
(三)在自由市场出卖本人票证和违反市場管理的行为,本人检讨较好,决心改正,不算是投机倒把,不追究退賠。如团委干事潘肖民、技术科干部刘明道、成衣工段长傅岳庆、染整车间统計员丁凤珍等人,曾於六一年間在自由市場高价出售过本人的购货券(工资分)、香烟票,本人再三表示要退賠,我們考虑数量不大(最多的卖五百五十分,得四十六元),且大多數是本人的票证,所以不作投机倒把論,也不退赔。对一些参与自由市場活动,平价买进,高价卖出的非法所得,雖然数量不多,但本人要求退的,也同意退賠。如棉紡车间付主任李应三,六二年回昆明买了卅包香烟,带到蕪湖市高价出售,得利十二元,我們同意本人要求,全部退賠
(四)贪污數字雖不大,但性质较严重,羣众意見較大的都要退賠
1将本人事假或亲属的旅费私自向公家报销的。如黄开良六一年春节请探亲假,从合肥到浦口的火車票五元四角;潘跃英于五九年将內弟自南京到北京的火車票廿四元,向公家报銷。同意群众意見,全部退赔。
2)採购员在外私自雇佣女工,向公家报銷。如燕仲賢同另一採购員于五八年至五九年在上海僱一女工每月八元,二人平摊各四元,計八个月向公家报销卅二元,同意羣众意见,全部退赔。
(五)利用職权乱搞协作,接受少量礼物或賄賂的,也区别情况作了处理。如六二年秋大通路居委会通过家属生产组刘远朗,购买了一批碎布,事後送給刘十元作酬謝,群众同意本人退賠;六二年市被服厂通过计划科购买一批坏坯布,請有关人员吃了一頓饭,小组意見退賠,队部讨论免退。
(六)关於多吃多占方面。一般从六二年算起,六二年以前的多吃多占,雖未給錢,但数量不大,本人检讨得好,不作退賠。
1)多吃多占食堂粮食,群众意見大,雖是六二年以前的事,能退多少,就退多少。如保卫科干事楊九棟,五九年以来,因农村哥哥来厂多吃多占食堂口粮四百斤,本人要求全部补交粮票,經小组討論,认为他家庭生活困难,同意补交粮票一百斤。医务室护士刘喜梅,在五九年以前僱傭保母,多占食堂口粮,本人坚决要求退还粮票一百斤,大家认为她条件較好,同意本人意見。困难时期国家照顾浮肿病人的黄豆,食堂磨成豆腐卖給干部,豆渣給工人吃。職工对这个問题很有意見,雖然數量不大,但情节恶劣,根据本人檢查折合粮票退賠。如工会主席孟新尧检查买了十五斤豆腐未給粮票,現在补交粮票三斤
2用厂里的坯布做衣服,給錢不給票的,改正錯誤,今後不犯,免退布票。如六二年方士榮做了一套卫生衫、二件棉毛杉,本人要求补交布票廿八尺,我們考虑类似情况,在本厂较为普遍,因此免退
3)利用工作方便,集体私分医用纱布。六三年医务室九个人,最多的分六磅,最少的分两磅(每磅约三丈),当时给了錢,现在作深刻检查,免退布票。
4)对职工家属中的四类分子,不应享受勞保待遇的,过去由於厂里制度不严,有的享受了,今後注意纠正。本人檢查了,不作退赔。
(七)关於私拿公物方面。
1)凡私自拿用厂內的生产工具,如斧、锯、鉗、銼、鍬、铲、扳手、鋤头、老虎钳、羊角铲、螺丝刀、工具箱等,原物在的,原则上都要归还
2)凡私自拿用厂內的傢具,如桌、椅、板、架、箱桶、箩筐、条帚、灯泡等生活用具,能退多少就退多少;如确实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向行政科登記借用
3凡私拿厂內的包装木箱、板車輪胎、絨布袋子、包皮布、水泥袋、袖套、手套、电綫、铁絲、铁釘、麻袋、麻绳,以及其他公私不分的行为,着重提高认识,自觉改正,免予退賠
  (八)关於挪用公款方面。凡是挪用公款进行挥霍浪费或银行有存款的,一律要将公款还清。如供销科採购员潘跃英,从五六年到六二年出差挪用公款三百五十元,已报销三百—十五元,我們考虑潘是四类分子,应从严处理,决定要他們分期全部退賠;成衣车间計划员陳兴才在五七年至六二年间,保管储金费时错帳—百元,本人要求退赔,並有偿还能力,決定他全部退赔。对一般性的借支公款,能一次还清单就—次还清,不能一次还清的,让他們作出計划,分期归还,如果实在没有偿还能力的,經羣众討論同意,也作了减免。如成衣车间工资员纪红英五七年至六二年經管儲金費时挪用一百一十元,本人檢讨較好,但长期依靠工会每月补助十五元维持生活,无偿还能力。经群众讨论同意給她减免六十元,其餘五十元用本人公债抵销
                
合肥针织厂社教工作队
一九六五年五月廿三日
                             
发:工作团党委,队常委委員,安庆市委办公室、四清办公室、並五个試点单位。自存。共印26分。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001-17-018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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