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0日星期二

1961.3.10张北县民兵持有和使用武器情况


大饥荒时,持有武器的民兵成为基层政权欺压吃不饱的民众的重要工具,以至于中共中央军委专门下发指示规定可以使用民兵的范围,明令“在任何时候都不准使用民兵或个人持枪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1961年初,张北县武装部根据指示检查了民兵持有和使用武器的状况,确实发现了和报告了一些民兵手拿武器为非作歹的问题,比如:光公社台路沟原民兵团长王富,在60年带领民兵,持枪4支,包围了镇虎台村,鸣枪进村,捆绑告过他的两名群众,严刑拷打,刑讯逼供;土城子公社七顶房子大队副书记持枪抓赌时,竟持枪打人,有的被打的头破血流,致将枪托打断。
除此之外,还存在枪支、弹药管理混乱的问题,有缺少机件、武器生锈、浪费子弹、私自带走枪支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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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张北县委员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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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号                                   机密程度 机密  

主送
      各公社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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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省军区、军分区,各公社武装部。
                                                    (共印 5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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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  3      中共张北县委办公室         19613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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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县委
关于批转县武装部党委“关于民兵武器检查情况及
今后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县委同意武装部关于民兵武器检查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今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附:县武装部党委关于民兵武器检查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中共张北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关于民兵武器检查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报告

根据军委对当前民兵工作的五项指示和省、市委的指示精神,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成了三个武器清查小组,于126日分赴全县各公社。在公社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吸收公社武装、政法部长参加,紧密结合整风整社和民兵整组,对全县民兵的武器、弹药进行了清查。经过19天的查对清点,基本上摸清了全县的枪支、弹药数、质量及持枪民兵的政治面貌,初步做到了“五清三实”,并从34个三类队中夺回了枪权,从21名坏分子手中夺回了武器,协助公安部门检查了地方枪支、弹药;并协助各公社建立了全付武装民兵排,做到了武器重点掌握,集中使用。但是,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一)持枪民兵严重不纯,枪权长期被坏分子篡夺,他们手拿武器,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如红光公社台路沟原民兵团长王富,在60年带领民兵,持枪4支,包围了镇虎台村,鸣枪进村,捆绑告过他的两名群众,严刑拷打,刑讯逼供,给党造下了极坏影响;(二)枪支、弹药管理不严,十分混乱。全县有37支各种枪支丢损了机件,枪支保管不好,到处乱扔,387支武器严重生锈,7072发子弹已经浪费和下落不明。小厂公社损坏了4支步枪查不出原因。对口淖公社以试枪和培养射手为名,浪费子弹114发。有的干部调动工作时,私自带走武器,单晶河公社党委办公室原主任李兴文同志,60年调动工作时,将冲锋枪带到商都十八顷公社,至今未交回。(三)在武器使用上也很混乱。如土城子公社七顶房子大队副书记持枪抓赌时,竟持枪打人,有的被打的头破血流,致将枪托打断。
我们认为,发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政治思想工作做得不够,一部分干部和民兵对于武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人有严重的喜新厌旧思想,主管部门没有给党委当好参谋,一部分公社领导随意玩枪;对持枪民兵审查不严,缺乏管理制度及爱护、使用武器的知识教育。为了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提出几点意见:
1.各公社应进一步加强对有关人员爱护、保管和使用武器的教育,使所有人员确实认识到武器是对付国内外阶级敌人、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枪是刀把子,是严重的政治问题,绝不能视为玩具。虽然现有武器不强,但都是革命先烈流血牺牲换来和工人制造的,它是镇压敌人的有力工具。纠正喜新厌旧思想,必须爱护,妥善保管,慎重使用手中现有武器。
2.对现有持枪人员,结合整风整社,整顿民兵组织,进一步审查,对不纯分子和不具备持枪条件的人,及烂掉的三类队,坚决收回枪支。轻重机枪、冲锋枪、卡宾枪、小口径步枪,一律交回县武装部。根据重点掌握,集中使用的原则,首先装备好公社掌握的全付武装民兵排长(每人步枪1支,子弹5发)其次配备到国家粮库和重要地区。配备武器要有阶级观点,必须使一枪一弹掌握在基干民兵中可靠的党、团员及贫、下中农积极分子手里。不是党员的中农身份或是党员但不可靠者不能持枪
3.建议各公社党委,对武器清查中已经发现的问题,严肃认真适当处理。私人带走的枪支、弹药,迅速追回。对损坏枪支浪费和丢失子弹事件,应逐件查明原因,如确系无意损坏枪支,应加强教育,如系有意破坏者,应及时处理。对无故鸣枪,浪费弹药者,收回弹壳,引为教训。对私人积存子弹,动员交回。红光、大囫囵等公社找不到头绪的子弹,应责成专人迅速查明原因,严防落到坏人之手,发生意外事件。
4.建议各公社党委,应将武器掌管列为议事日程,责成公社武装部有一专人认真掌管,建立武器、弹药账目,登记统计,擦拭保管,定期检查、汇报制度。掌管人员如有调动,必须交接清手续,双方签名盖章,以示负责。各公社武装部每月2530日要向县武装部及同级党委汇报一次。严格控制,慎重使用,不论任何人都不准无故鸣枪,浪费子弹
5.认真地执行军委规定的使用民兵范围,在任何时候都不准使用民兵或个人持枪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如有违者,必须追究,严肃处理。
以上报告,如认为妥当,请县委批转各公社执行。

中共张北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

一九六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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