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档案中看,1970.11.28这天合肥市革委会至少发出对10个人处理问题的批复,这里只选对两个所谓反革命分子的批复举例。
合肥铸锻厂的袁永祥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戴上帽子,开除党籍,交群众监督劳动,发给生活费。”这份批复是由中共合肥市革委会核心小组和合肥市革命委员会联合发给合肥市机械工业局党的核心小组和革命委员会的。和下面对谢式地的处理相比,看起来更松点,因为袁还被留在原单位并发放生活费。这份决定抄送4个单位:市革委会政工组、中共陆军第二十军炮兵团委员会、市公检法军管会、合肥铸锻厂革委会。为何抄送20军炮兵团难以理解,似乎是因为该团负责袁所在单位的军管,可问题是当时合肥市和安徽省的军管是由李德生任军长的第12军而非20军负责。
合肥市革委会通知合肥市轻工业局革委会把合肥造纸厂的谢式地被定为“反革命分子,开除厂籍,送回原籍,交群众监督劳动”。谢看来不是中共党员,所以被开除工作后就遣送原籍。这份文件和上一份的抄送单位差别很大,只送3个单位:市公检法军管会、市民劳局、合肥造纸厂革委会。
出处:合肥市档案馆, 012-01-0070-037,012-01-00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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