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3日星期四

1976.10.23张北县干部佩带枪支弹药的范围及问题



按:红色标记系录入者所加,主要是关于可佩带枪支的干部范围及枪支管理的问题。
当时张北县干部佩带枪支的问题是由组织部而非武装部负责的。
该文件共印80份,其发送范围为中共张北县委部、室、各公社党委和佩带枪支本人。当时张北县下属公社及部室的数目应在2030之间,所以佩带枪支的人数应在到6050之间。
张北县的干部佩带枪支范围恐怕比其他地方还要广一些。当时中共认为如果苏联侵犯北京,张家口地区下属的张北县则是苏军坦克部队必经之地,于是张北作出详细的“反击苏修入侵开展游击战争作战方案”。所以从战备角度出发,张北县可能扩大了佩带枪支范围。
  


中共张北县委文件
76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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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张北县委员会
关于今后枪支弹药佩带和管理问题的
      

县委部、室、各公社党委
为了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经县委常委于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研究,认为几年来我县在枪支弹药管理上,虽未发生大的问题,但有些问题值得我们今后注意,即:有的同志对枪支弹药缺乏认真保管;有的同志应佩带未佩带上,有的同志个人之间随意交换枪支;有的同志调动工作后不认真移交,甚至私自带走,等。县委认为这些问题值得引起注意和认真解决。为此,根据上级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
一、今后枪支弹药的管理和佩带问题,一律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二、佩带枪支弹药的范围:
1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
2县革委主任、县革委副主任、县革委常委;
3各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主任;
4县委、县革委办公室正副主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正副部长。
5(根据工作需要)县委机要室、县委组织部档案室也配备枪支
三、注意事项:
1今后不准个人之间随意调换枪支弹药,要调换需经过一定手续。
2干部调动后,要及时把枪支弹药移交组织部,不准个人私自交接,更不准私自带走。
3要提高革命警惕性。凡发给个人枪支,必须随身佩带,如有外出开会或学习不需佩带外,要交由机要人员暂存,以防意外问题的发生。
4不在上述范围内,而现在仍然佩带枪支的干部,应在十月底前主动交会组织部。
四、组织部要按县委规定负责把枪支弹药管理好,要建立健全必要的登记、发放手续,杜绝一切漏洞的发生。

中共张北县委员会
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抄送:佩带枪支本人
中共张北县委办公室                        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三日印发
                                                       (共印80份)
出处:张北县档案馆全宗0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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