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11.20张北农村斗批改经费开支
按:红色标记系录入者所加。
这份文件中至少有两处值得注意的:
1.原本是凭劳动生产挣工分、没有工资的农民,如果被选入派驻各单位的宣传队,可以部分享受脱产人员的待遇,可以领取三角伍分或四角钱伙食费,除此之外,还有医疗费、差旅费可以报销。
2.被上级派驻宣传队的单位,却需要由自己承担宣传队的办公经费。
~~~~~~~~~~~~~~~~~~~~~~~~~~~~~~~~~
最高指示
财政的支出,应该根据节省的方针。
※ ※
※
张北县斗批改办公室
关于农村斗批改几项经费开支的通知
农村斗批改经费开支前有通知,为了便于掌握,再明确如下:
1.进驻公社级单位和在斗批改办公室工作的贫下中农,凡在食堂搭伙的,每人每天发给基本伙食费四角,吃派饭的发给三角伍分,均不发误工补贴。
2.农村斗批改运动中的外查差旅费,由所在单位开支。经县批准列入专案的外查差旅费由财政开支。公社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开支。
3.贫宣队医疗费每人每月三角,由公社统一掌握使用,不得发给本人。
4.县、社两级的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指挥机构,其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由所在被进驻单位解决,县不再单独拨款。
5.地区以上参加我县斗批改的人员,由原单位到县的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到县后的一切开支均由所在县、社财政报销。
6.参加专案外查的贫下中农,在外查期间,旅差费按照脱产人员的规定标准报销。每人每天发给基本伙食费四角。
7.在农村吃派饭的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脱产、非脱产人员,每人每天均付给基本伙食费三角五分,(粮票一斤四两)。
8.其他未定的具体问题,可与县革命委员会财贸组联系解决。
印:张北县革命委员会斗批改办公室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