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8日星期四

1956.9.18上海治安情况反映:青少年犯罪情况愈加严重,占刑事案件比例超过两成


按: 红色突出显示及×××者均为录入者所加。



上海市公安局                     5                      秘密文件 妥为保存
治安办公室编                                                    1956918

青少年犯罪情况严重
        占整个刑案比重很大

本市刑事案件的发生数已有显著减少,今年1月至8月较去年同时期减少了34.5%。但是,目前在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出现了一个比较突出、严重的情况,就是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的比重却愈来愈大。据刑事案件作案成员的统计,1953年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8%1954年占12.9%1955年上半年占13.9%1955年下半年占19.6%,而今年上半年竟又增加到20.3%。其中尤以在学学生的增长比重为最大。如1955年第三季度处理的少年犯中,在学学生占29.5%,第四季度增至38.5%,今后1月至4月又增至40.5%
邑庙、虹口、榆林、闸北等4个公安分局,曾对今年1月至5月处理的359名少年犯作了初步分析研究,其中犯盗窃罪的有331名,占92.2%,其他犯诈骗、强奸幼女、强夺、行凶等罪的有28名,占7.8%。这些青少年犯多数是受旧社会的遗毒影响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而沦为刑事犯罪的,少数则是受流氓、惯犯和受赃犯的引诱或唆使而进行犯罪,更严重的是部分青少年犯已经由贪小偶犯发展到连续盗窃,由个别进行犯罪发展到有组织的进行犯罪活动,由一般偷窃发展到强奸幼女、持械行抢、以致行凶杀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伤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如光群中学学生饶××,自1953年起受收赃犯姚××勾引指使,连续摸窃钢笔50余支,偷后都交姚犯出售。虹口区少年犯吴××(13岁)、管××(14岁)等12人,经常纠集一起,从今年3月份以来连续潜入上海警备区后勤部营房内偷走门锁32只及其他铜器等物,损失值600多元。杨浦区中心小学学生郝××(16岁),从1955年起,以玩具、糖果等物引诱×××、×××两个六岁幼女,先后进行奸污七次。提篮桥区海员子弟第五小学学生周××(17岁),一贯进行夜窃,今年528日深夜,带了斧头、钳子等犯罪工具侵入永裕烟行内,竟将睡在店里的职工陈××杀死,撬开账房间门锁,窃取现款102元。由此可见,当前青少年犯罪情况是十分严重的。
以上说明我们对防范和制止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发生,没有密切与有关部门联系、配合,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唆使少年儿童犯罪的流氓、惯犯和收赃犯打击不力,这是我们应该切实改进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旧社会的恶毒影响尚未彻底根除,刑事犯罪活动还继续存在,加以不少学校行政、教师、家长对青少年的关心和教育不够所致。不少学校行政、教师也认为“只管学生在校表现”,“学生在校外的行为可以不管”,以致忽视和放松了对青少年的教育。有的青少年家长,平时对子女疏于管教,当发现自己的子女有堕落、犯罪行为时,或则加以辱骂毒打,或则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加以无原则的袒护,个别甚至因贪图小利而意然予以姑息纵容。如杀人犯周××是个独生子,其母平时对其过于溺爱,虽知其在深夜经常出外偷窃,不但不加阻止,反而在晚上有意将门不锁,便于周犯偷得东西后可以进来。蓬莱区少年犯冯××,经常在外偷窃,在偷得东西回家后,其母也同样不予教育制止,反而叮嘱其“下次偷时要小心些,不要给人民警察抓到”等,因而也就助长了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补发:市人委第一、二办公室(各二份)、教育局、妇联、市工联、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各一份),存3份。(翻印12份)



上海档案馆:B2-1-31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