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文件
【61】458
各区委,市委各部委、工委,各党委(组):
据了解,我市机关、工厂、企业、学校的干部和职工中,有许多人夫妇双方虽在本市工作,但两方工作单位相距很远,以致每天往返占去很多时间,特别是有奶孩的女职工,更是感到不便。有的职工因往返不便,经常分居两处,双方在生活上都缺乏照顾。个别人甚至因此而影响夫妻关系,发生家务纠纷。这样,长期下去,不仅会影响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关系,而且也分散他们的精力,影响工作。因此,为了照顾职工生活,便于他们妥善安排家务,集中精力从事生产和工作,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应对所属单位的职工情况进行了解,凡夫妇双方的工作单位相隔两公里以上的,应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适当的调整。调整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
各系统各单位要全面进行摸底排队,登记造册,然后根据工作情况,首先在本系统内进行调整,如本系统无法调整的,可与其他系统联系,统一安排,逐步调整,调整的原则,应先照顾离宿舍较远、家中子女多的女职工,和长期分居两处的职工。
二、
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马上调整的,应尽量挤出一些房子,解决有奶孩的女职工的住宿问题。
三、
调动工作时,要考虑本人原有的工作特长,尽量调任本行工作。
四、
工交部门支援财贸部门的职工,应有计划的首先调动需要照顾夫妇关系的职工,防止再将原夫妇居住相近的职工调离过远。
五、
长期下放在郊区搞农村工作的干部家属,一律随干部迁往农村安家落户。如系国家干部,可到农村安排适当工作;工厂工人一律参加农业生产,并分给一定的责任田和自留地。
中共合肥市委员会
一九六一年九月七日
合肥档案号:001-01-0179-002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