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星期一

1970.9.1合肥《四反简报》第五十一期


整理者手记:文中标红部分并非原文所有,而是整理者以此突出显示。
如联系到现在习近平、王岐山主导的中共反腐运动,读者会发现下面这份关于一打三反运动中定案工作的档案会很有意思,中共建政后在政治上确实是几十年一个德行,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根本没有矛盾、无法互相否定。
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当时在安徽一般称作“四反运动”,因为早在中共中央于1970年1月31日和2月5日接连发布三、五、六号文件(即《关于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的指示》、《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一打三反”运动之前,安徽省革委会于1月中就率先发起“三清四反一深挖”(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铺张浪费、反资本主义经营,深挖隐蔽的阶级敌人)运动,更简称就是“四反运动”。在中央指令下达后,安徽就顺势把“一打三反”和“四反”运动融合在一起。 
在“一打三反”运动中,一打”即打击反革命是最为突出的,目的是为备战动员,在臆想的与苏联或美国的战争开始之前,先下手为强,杀掉所谓“帝国主义、修正主义、反动派在中国的别动队”,文革十年中思想犯被枪决主要地就发生在这段时间内,遇罗克正是其中最知名的一例。中共司法机关本身在文革中就受到了极大冲击,自1966年文革发动以来各地监狱积攒了大量所谓“反革命”,但大部分只是收监而未正式判刑。“一打三反”运动一来,各省在获得中央授予杀人权后(实为周恩来下令,参见王锐《周恩来与“一打三反”运动》)即大肆杀戮狱中的反革命犯,实为杀人立威,为社会上的“一打三反”运动大造声势。
不过,“一打”虽然突出,但运动中最主要的受害者实为“三反”对象,毕竟反革命还是少数,而另外三种经济罪名(即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更为普遍。中共的政治运动从来都是先紧后松,开始时声势浩大,草木皆兵,为了证明发起运动者的英明,总要呈现相当的战果才可以,但到运动后期则难以定案,调门下降,草草收场,正如下面档案中狡辩的所谓从严处理“把有问题的人,有中小罪行的人问题搞清了这本身就是严”。久经考验的中共党员都知道政治运动就是“提起千斤重,放下二两轻”,所以即便在文革严酷的环境下高官自杀者还是比例很小,大部分都知道只要熬过运动总有出头之日,邓小平正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这也是为什么毛泽东会在得知罗瑞卿自杀未遂后很惊讶并斥之“真没出息”。这样才能理解为何历次运动后总有人不服对自己的批判,要求翻案。




最高指示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清理阶级队伍,一是要抓紧,二是要注意政策。

四反简报
第五十一期
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四反办公室编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  一九七〇年九月一日

用毛主席的政策武装群众
 认 真 做 好 定 案 处 理 工 作
——市四反办公室举办了定案工作学习班

为了坚决贯彻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政策,最近市四反办公室举办了定案工作学习班,大家认真学习了毛主席的有关教导,学习了党中央三、五、六、十七、廿号文件,省革委会一一三号文件。听了李全贵主任、魏建章付主任的讲话。电线厂的同志介绍了他们定案的经验。
学习班着重讨论解决了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关于提高对正确执行政策的认识问题。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现在敌人已经彻底孤立了。但是,敌人的孤立并不就等于我们的胜利。我们如果在政策上犯了错误,还是不能取得胜利。只有坚决执行毛主席的各项无产阶级政策,才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少数顽固的阶级敌人驱逐到狭小的独立的阵地上去,才能取得一打三反运动的全面胜利。因此,必须用毛主席的政策和策略统一我们的认识。
从这几天学习班的反映和前一阶段定案处理工作实践来看,当前妨碍正确执行党的政策的主要思想是怕犯右的错误。由于这种思想作怪,在定案处理工作中就表现为:
宁推勿拉。一些可以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案件,不是立足于;一些可戴可不戴帽子的,就硬是要戴。有的同志说:同志犯了错误可以、有的不是同志了,已经滑倒敌人方面了,不应该再讲了。这些同志不了解,我们党的政策基本一条就是要改造这些人。在当前形势下,对于那些可以不作敌我矛盾处理的和可以不戴帽子的,就完全可以不作敌我矛盾处理,不给戴帽子。为什么?道理有三条:一条是我们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强大、巩固;另一条,有利于争取教育他们的家属子女;再一条,我们应相信毛主席的无产阶级政策,可以把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改造过来。当然,那些极少数罪行较重又顽固的分子,该戴帽子还是要戴的。不然,失之过宽,也是错误的。但是我们的政策思想还是要立足于
宁严勿宽。一些可以不予组织处理的硬要给予处理,可以从轻处理的非要给予重处理不可。有的同志说:辛辛苦苦挖出来了,给予从宽处理,太便宜他们了。还有的认为上面讲宽,我们下面难办。有的同志看到省里划分经济案件有大、中、小的规定,就反映太宽了,甚至不想把运动搞到底,泄气了,有的认为:这样划分,我们单位就不需要搞定案了。
毛主席关于打击面要小,教育面要宽的政策,以及中央五号文件中规定的多数从宽,少数从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给出路的政策,都是为了集中一切火力,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批最顽固的阶级敌人的。把有问题的人,把犯有中、小贪污盗窃罪行的人,问题搞清了这本身就是严。群众认清了他们所作所为,将其放在群众中,有利于教育、改造这些人,有利于革命,不利于敌人。我们要从斗争的全局出发,从整个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出发来看,该严的要严,不该严的,严了也不行,该宽的就要从宽处理,才能体现党的政策,促使有问题的人交代问题,有利于团结多数,打击少数。
矛盾上交下卸。明知有些案件,不够敌我矛盾,也推给上面,认为反正上面批的,责任不在自己;不愿作艰苦细致的工作,有的不应清洗、开除的,……好像一清洗开除就万事大吉,推出门卸掉包袱了事。毛主席关于给出路的政策要坚决贯彻执行,有些能不清洗、开除的,还是不要清洗、开除,留在原单位改造,比较有利,群众了解他,便于监督改造他。清洗、开除的多了,社会上也要安置,单位卸了包袱,社会上就增加了沉重的包袱。所以规定了一条,那个单位清洗、开除的,则有那个单位把他安置好,以免其到处喊冤叫屈,混淆视听,影响社会治安
上述这些思想,主要是从怕犯右倾错误这个思想根子上产生的。但是批判这种倾向,也要防止另一种倾向,即防止明明够不上杠子是敌我问题,或者认为,反正是中的小的案件,就马虎了事,该批判的不批判,该做结论的不做结论,该处理的不作处理。我们一定要提高认识,克服各种错误思想,把定案处理工作纳入无产阶级政策轨道。

第二,关于如何正确执行党的政策的问题。


大家一致认为要坚决做到以下三条:
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制定的对敌斗争政策和策略思想,要在群众中进行大学习、大宣传。要反复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篇光辉哲学著作,学习毛主席关于利用矛盾,争取多数,反对少数,各个击破的伟大策略思想,学习毛主席关于对敌斗争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把毛主席的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发挥政策的强大威力,才能搞好定案处理工作,以便达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孤立和打击一小撮顽固敌人的目的。我们搞定案处理工作,如果不抓住这个根本,就会迷失方向,就根本做不好工作,就要犯的或右的错误。
要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全面地、无条件地执行党中央规定的各项政策。党中央的政策,是毛主席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从全党、全国的全局出发的,它代表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科学地反映了阶级斗争和客观实际,是指导我们胜利前进的最高行动准则。因此,对定案处理工作,必须加强全局观念,不能强调情况特殊。有的案件,在一个单位或一个系统来看,是大的,但从全局考虑,就不一定是大的;有的案件,在一个单位或一个系统来看,从严处理为宜,但从全省、市来看,就不一定非从严处理不可。我们必须遵循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教导,共产党员必须懂得以局部需要服从全局需要这一个道理。如果某项意见在局部的情形看来是可行的,而在全局的情形看来是不可行的,就应以局部服从全局。反之也是一样,在局部的情形看来是不可行的,而在全局的情形看来是可行的,也应以局部服从全局。因此,不允许借口情况特殊,而擅自做出违反政策,破坏政策的事情。
要同违反政策的一切现象进行最坚决的斗争。定案处理工作,政策性很强,为坚持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必须有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敢于同资产阶级派性和宗派主义作斗争,敢于同的和右的倾向作斗争,敢于同自己的个人主义“私”字作斗争,做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和方针、政策的坚强战士。


第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定案的要求和方法问题: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对于人的处理问题,取慎重态度。”因此,定案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政策,定性准确,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电线厂提出三步倒:推不倒、驳不倒、翻不倒。一句话就是要使每一个定案的案件都过得硬,过多少年以后都翻不了案。
定案不光是写一份定案材料,或是写一个处分报告的业务性工作问题,而是落实党的政策的大问题,是关系着巩固“一打三反”运动成果、发展运动成果的大问题。采用什么方法定案,也有两条路线斗争:一是放手发动群众,采取领导、群众、专案人员相结合的群众路线的定案方法;一是依靠少数人,关起门来神秘化的冷冷清清的定案。所以在定案工作上必须从路线分析入手,批判过去彭、罗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的办案路线。
大家听了电线厂关于定案工作的经验介绍,从电线厂定案工作来看,有这么几个特点:
一是抓的早、抓的紧。他们从五月份就开始抓定案,抓政策落实,经过那么几个反复,定案工作基本上就搞好了。
二是方法对头。他们在定案处理时办了学习班,采取领导、群众、专案人员相结合的办法,把案情,查证情况和党的政策,统统交给群众去讨论。
三是方向明确。就是能按照毛主席的政策办事,不是从他们单位这个小天地的角度看问题,因而起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拉过一个团结一串的目的。

关于证据问题: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证据是定案的依据,定案处理必须证据确凿,就是要证据过硬。对人的处理问题,要采取慎重态度,因为对人的处理问题往往涉及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的问题,因此决不能主观臆断、马马虎虎,不能有半点含糊。
在这次学习中不少同志,对证据确凿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特别是关于偷窃营业款和有的单位因财务制度、仓库管理混乱,在一个人作案的情况下,认为无法取证,有的讲是“良心帐,有的讲“荷包帐”,感到棘手。的确有的人今天偷三角、明天偷五角,经常这样干,常年累月,数字可能不小。就作案的本人来说,也不一定一笔一笔都记得很清楚。对于偷窃营业款的问题的定案:一是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要千方百计进行取证。二是,看个人交待是不是合情合理,弄清来龙去脉,如他本人收入和支出是否相符等。三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群众对他的问题,对他的经济收支情况,看得是很清楚的,交给群众来审议。四是,还可以从这个人的一贯表现。从他的政治品德方面来考察。如果他经常偷窃,总有露马脚的时候,有马脚,就是其中一部分证据。如果本人交待的问题,不是合情合理的,群众也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就再调查研究,不要急于勉强定案,待查清后或群众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定案。

关于退赔问题:
退赃不是为了搞几个钱的单纯经济问题,而是体现党对人的思想改造教育的重要问题,也就是说教育他们今后不再重犯错误的问题。同时,退赃的本身就是定案的一个方面,退赃的好坏,也是从宽从严处理的情节之一,对于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退赃、补税、罚款处理,不能马马虎虎,应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认真抓紧抓好,不要等到定案后再来抓,到运动结束时再抓就失去了退赃的政治意义。对于退出来的赃物,各单位不得自行变卖处理;特别是专案人员,经手人不得购买赃物,这要作为一条纪律。不能边反边犯,搞变相贪污。已退的赃物,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至于如何具体处理问题,市里将另行通知。(由市四反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会议,草拟具体办法)

关于整顿财贸队伍问题。
商业队伍的整顿,要根据中央五号文件指示精神,进行整顿。目前先搞试点。特别要注意从思想上进行整顿,促进商业人员的思想革命化。组织整顿,应充实骨干队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至于极少数钻进财贸队伍的坏人,要进行清洗。对需要开除的要从严掌握,还要遵照毛主席的“给出路”的政策,给以生活出路。少数老弱病残和不适合做财经工作的人,市里另有考虑,有的亦可调作其他事情,不经管财物。



合肥档案号:012-05-0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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