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

1973.12.29张家口市发动民众讨论罪犯处理



1973.12.29张家口市发动民众讨论罪犯处理

按:部分人名做了技术处理。
盗窃犯孙QM 1959年在年仅13岁时就因偷盗被劳改4年,1965年时又因偷盗被劳教2年,也就是说他才21岁时就已经在监狱这所大学校进修6年毕业学成,想让他停下偷窃的步伐确实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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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革命委员会
关于发动群众讨论一批罪犯处理的意见
市革字【197385

各区、各厂矿、企业、农村公社、机关、学校、街道革命委员会:
当前,我市在认真学习“十大”文件,深入开展批林整风的群众运动正在掀起新的高潮,各条战线革命和生产形势一片大好。“我们已经取得了伟大的胜利,但是,失败的阶级还要挣扎”,一小撮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寻找各种机会,疯狂地进行破坏和捣乱;有的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整风进行恶毒诬蔑和攻击;有的不服改造,翻案反扑;有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有的制造事故、破坏生产;有的进行路劫、诈骗和流氓活动,扰乱社会治安,这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尖锐复杂的表现。为了捍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巩固和发展大好形势,保障人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革命秩序,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为此,市革委会决定在最近召开一次公判大会,现将准备公判的刘BL、陈玉良等十名罪犯的材料印发给你们,希尽快组织广大群众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于一九七四年一月六日前报市人民法院。
(此材料只供讨论,不准张贴,讨论后由各级革命委员会收回销毁)
         张家口市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强奸少女犯,刘BL,男,四十岁,河北省盐山县人,捕前系市起重机械厂工人,住桥东区石庆里三条四号。
该犯不务正业,流氓盗窃成性,曾于一九五七年、一九六〇年两次被拘留,一九六〇年十一月又因偷盗被判刑二年,刑满释放后继续进行盗窃活动,又于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六年被劳教三年。
该犯虽经政府多次教育改造,但毫不悔改,从一九六九年冬至七二年四月,先后调戏、猥亵妇女四名,更为严重的是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七时许,在东安大街拦截一名十六岁少女,骗至火车站西侧砖垛后,强行奸污。破案后,该犯拘捕反抗,捕后在证据面前仍狡猾抵赖,拒不认罪。
现行反革命犯,陈玉良,男,十九岁,原籍河北省蔚县人,捕前系三中学生,住张市桥西区西大院十四号。
陈犯一九七三年二月买半导体收音机一台,买后不久即开始收听敌台广播,中毒极深,致使走上了反革命道路。遂于一九七三年七月二十日给海外敌特机关书写了内容极为反动的取联挂勾信件,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无产阶级专政,诬蔑我国大好形势,扬言要杀害我积极分子,反动气焰十分嚣张。
盗窃犯,杨WX,男,二十八岁,河北省大厂回族自治县南寺头村人。
杨犯从一九七二年一月至一九七三年三月,流窜我市先后在人民影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回民食堂、大众浴池、怡安街酒馆等处,偷盗自行车五辆、手推车一辆,卖掉四辆得赃款四百二十六元,挥霍一空,严重地破坏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的财产安全。
盗窃犯,孙QM男,27,北京市人,捕前住桥东区兴元巷二十二号,一九五九年曾因盗窃送桥东公安分局改造队劳动四年,一九六五年又因偷盗,劳动教养二年。
解除劳教后,该犯恶习不改,一九七一年至一九七二年勾结盗窃犯杨XC等先后在本市繁华街道、百货商场等公共场所行窃作案,仅有据可查的三十六起,偷得现金四百九十余元、布票二百五十余尺、粮票七十余斤,还有尼龙袜子、鸡蛋、纸烟、票证等物,并给盗窃犯王洪富销赃手表一块。
一九七三年四月十四日,该犯又勾结盗窃犯任SY、曹SB等组成盗窃集团,密谋大肆进行盗窃活动,次日伙同曹SB在张家口南站行窃被抓获,扭送到派出所后,孙犯仍假报姓名,狡猾抵赖,并动手打我人民警察,气焰嚣张。
现行破坏犯,孙A,男,三十一岁,中农成份,本市庞家堡区柳沟村人。一九六五年因偷盗和破坏青苗,被劳教三年,一九六九年又因偷盗,定为坏分子。
同案犯,寇XB,男,三十一岁,富农出身,本市庞家堡区柳沟村人。一九七〇年六月因散布反动言论,进行盗窃流氓活动,定为坏分子。
孙、寇二犯,在监督改造期间,继续作恶,于一九七一年七月一天夜间,将龙烟铁矿大西部露采处电杆上七股高压铜线六十五米、七股黑皮粗线(电缆线)二十五米,割断盗走;同月一天,该两份又到原处,孙犯将电杆上电缆线割下五十米,烧去线皮后卖掉。严重的是一九七一年冬,孙犯带钳子一把,寇犯带试电笔一支,到大西部风机房西北斜井里,将通往西坑的电话线割断六百米,致使地下二十部电话通讯中断两天使生产受到损失。孙犯在被审查期间两次畏罪潜逃,继续作案,于一九七二年一月二日骗取宣化县西葛峪大队羊皮六张,卖掉获赃款五十元。孙、寇二犯不服改造,偷割电线,破坏生产,罪恶严重。
拦路抢劫犯,龚WT,男,三十五岁,河北省蔚县人,扑前住本市桥西区墙缝街五号,一九五八年因盗窃罪被判刑五年,劳改期间,又破坏机器被加刑二年。
该犯释放后,仍不悔改,于一九七三年四月十八日深夜,在堡子里棋盘街口,将某小学一名因公外出刚下火车的女老师拦住,抢走英格牌手表一块。案经公安机关侦破,将手表发还失主。
强奸幼女犯,王J,男,二十二岁,河北省交河县人,捕前在市锻压机床厂做工,住桥东区德胜南街二条十一号。
王犯因受资产阶级思想严重腐蚀,思想淫乱。早在一九六六年,使用金钱食物等引诱手段,奸污七岁幼女一名;一九六九年至一九七三年,又用同样手段多次奸污九岁、十岁幼女四名;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九七三年春天将一名十五岁痴呆少女多次奸污,致该女怀孕,做了流产手术,摧残了幼女和少女的身心健康,后果严重,捕后尚能认罪。
放火犯,张ZP,男,十七岁,河北省定兴县人,捕前系张家口市东方红化工厂工人。由于对政府遣送其犯贪污罪的父亲回农村监督劳动极为不满,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因而多次蓄意制造纵火事件。一九七二年六月五日下午六时许,该犯打完磷,乘机将二号磷锅?门打开一扣半,当夜造成溢磷着火,烧掉黄磷三百公斤,折款九百余元。六月九日晚八时许,又用同样手段制造黄磷着火事件,损失黄磷两千五百余公斤,折款七千五百余元,该犯对两次纵火破坏仍不甘心,第二天晚九时许将二号磷锅?门打开,随后又将一根两米多长的胶管插入磷池抽水,企图造成严重火灾,幸被人发觉才排除这场严重破坏事故。
逼死人命犯,黄JS,男,二十七岁,河北省阳原县人,捕前系市交通局汽车修理厂工人,住本市桥西区红卫路城墙底十号。
该犯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在婚姻问题上喜新厌旧。一九七一年和陈XL结婚后,又与本厂一名女徒工勾勾搭搭,为达到与该女徒工结婚之目的,经常对陈辱骂,拳打脚踢,并采取分居,卡粮,搬家换锁等恶劣手段,逼陈与其离婚。在黄犯的刁难折磨下,陈于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七日晨服毒后,走到该犯所在厂去死,职工群众发觉后,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XL服毒自杀,确系黄犯打骂,虐待所致,陈死后知情群众纷纷揭发控告,要求对黄犯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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